天津滨海国际机场有限公司飞行区驱鸟剂(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比选公告(上)

天津滨海国际机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滨海机场”)对下列内容进行比选,特邀请有意愿的合格参选人就下列内容密封投报:

1.项目内容

1.1项目清单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1

驱鸟剂(液体)

5

详见“第三部分 技术需求书”

自框架协议生效起,订单发出后10个日历日内。

天津滨海机场指定地点。

2

驱鸟剂(固体)

3

上述项目内容为谈判基础,拟以本次谈判为契机,确定供应商,明确产品单价,与中选供应商签署框架协议。原则上框架协议有效期为一年,交易以采购订单为准,据实结算。具体要求详见比选文件第三部分“技术需求书”。

1.2项目标段情况

本项目分成两个标段:包1和包2,潜在参选人可同时选择2个标段进行比选。

2.参选人资格要求

1)参选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 参选人应具备的经营范围包括:化工产品或驱鸟剂系列产品的生产与销售。(3)投报控制价:人民币 82.8(不含)万元(其中包154万元(不含),包2:28.8万元(不含))单项控标限价详见技术文件。

4)参选人的注册资金应大于等于1000万元人民币。

5)参选人的营业执照注册日期应在202108 01日之前(不含)。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报。

7)近五年内,参选人不存在:与机场有诉讼(或仲裁)且不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有违约记录,使机场有理由质疑其诚信、专业、技术能力、资金实力、管理能力;或因诉讼导致财产被查封、保全、执行或者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影响履约能力和资信状况的情形。

8)参选人未被列入机场供应商黑名单。

9)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报无效。

10)其他规定:

参选人须为拟投产品的生产商,并提供生产商声明。

参选人须具备具有有效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须包含驱鸟剂)。

参选人参加任何一个标段,均应具备自20210801日至今,与参选标段所示驱鸟剂类似业绩,标段1:合同或框架协议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至少2份;标段2:合同或框架协议金额在20万元(含)以上的至少2份。合同须至少包含首页、项目内容页、签字盖章页,以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

参选人需提供拟投产品中包含的重要参数指标的检测报告,并提供检测机构的相关资质,证明检测机构的权威性、正规性。

参选人需要提供拟投产品的实验驱鸟效果报告。

参选人需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保障措施、科学合理的技术指导及售后服务人员。

参选人需提供所投驱鸟药剂使用方案,方案应至少包括药剂使用方法、使用量、注意事项、可能涉及的应急处置措施等。

应指定1名项目经理(必须与参选人签订3年以上劳务合同),负责项目对接和日常管理工作。
由于字数限制,后续内容详见《天津滨海国际机场有限公司飞行区驱鸟剂(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比选公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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