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房产经营管理中心购置无人机招标公告

 

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房产经营管理中心购置无人机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WTZB-TY2025-09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房产经营管理中心购置无人机招标人为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技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无人机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进行工商、税务注册,具备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签订和履行合同的法人组织,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需提供13%增值税发票,接受代理商投标。 
2.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委托代理人投标须提供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企业须提供供应商(被授权本单位在职人员)近期3个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3.近三年内没有虚假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问题。
4.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官网查询结果截图。("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
5.投标方不得违规聘用铁路退休人员或辞退人员担任企业职务。。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投标人须为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注册供应商。新用户请先登录国铁采购平台完成企业用户注册并通过初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2月18日 16:00至2025年2月23日 18:19(北京时间)登录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缴费时应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包件号,在下载截止时间前未提供有效缴费凭证的,视为未购买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11日 10:30,地点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太原路643号

6.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国铁采购平台 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乌鲁木齐河南西路1号

邮   编: /

联 系 人:魏杰

电   话: 0991-7921383

传   真: /

电子邮件:/

网   址: /

开户银行:/

账   号: /

代理机构:新疆新铁天元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

邮   编: /

联 系 人:李淑兰

电   话: 0991-7876192

传   真: /

电子邮件:/

网   址: /

开户银行:/

账   号: /

 

9.其他

 

2025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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