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航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KA32租赁服务项目竞价公告

南航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对KA32直升机租赁服务进行公开采购。

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KA32直升机租赁服务

1.2 项目编号:/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序号

采购内容

采购数量

(单位:

单价限价

(单位:/年/架人民币

总价限价

(单位:,人民币

备注

1

一架KA32直升机租赁服务

3

13,500,000

40,500,000

该限价已含寿命件费用

合计

40,500,000

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固定金额采购模式。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或总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最高单价限价金额和最高总价限价金额,是用户单位根据2024年核准的预算金额核算所得,最终结算应以具体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

1

一架KA32直升机租赁服务

中国境内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直升机的所有交接手续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供应商需确保直升机在交付日时,整机出厂年限不超过8年,且直升机已结束其前序所有租约或其他合约,确保直升机满足中国民用航空局适航要求,确保适航可用的。

1.9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注: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1.10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竞价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1.11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竞价

1.12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竞价

1.13 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竞价文件的获取

2.1 获取竞价文件时间获取途径:2024年12月10日2024年12月16日请务必在此期间通过发送报名邮件确认通知》(见附件)及营业执照扫描件fanzijing@csair.comliangguoq@csair.com,获取该项目竞价文件;否则将无法参与竞价

2.2 项目流程联系人:樊女士 0756-3365087

3、响应文件的递交

3.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7日9时00分止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fanzijing@csair.comliangguoq@csair.com递交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设置密码,在截止报价后通过邮件形式向采购人发送密码

3.2 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4、联系方式

4.1采购人:南航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吉大石花西路163号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梁先生0756-3365087

5、澄清、异议、投诉反馈路径

5.1 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需采购人进行解释说明的,应在获取采购文件时间截止前以书面形式列明所提疑问内容,加盖公章以书面递交至采购人

5.2 供应商采购文件异议的,可在异议有效期内将有效的异议材料书面递交至采购人。

异议材料唯一受理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吉大石花西路163号 

采购人南航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56-3365087

5.3 如参与供应商对异议回复结果不满意,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异议回复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

投诉材料唯一受理部门:战略规划部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吉大石花西路163号 

     伏先生

0756-3366636

5.4 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且提出内容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真实、客观、来源合法。调查过程中,若发现供应商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采购人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阶段

异议有效期时限要求

资格预审阶段

截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递交日期提出异议

采购文件发布阶段

(招标采购项目)截至“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截止后48小时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较晚的期限为准提出异议

(非招标采购项目)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24小时提出异议

评审结果公示阶段

截至“评审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澄清、异议、投诉具体要求详见竞价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澄清/异议/投诉承诺及程序指引

 

 

附件:确认通知

南航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我方已于               日收到你方               日发出的         KA32直升机租赁服务竞价公告现拟获取项目竞价文件,并确认参加本次竞价

特此确认。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记载的负责人)(授权代表):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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