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山东省机场管理集团烟台国际机场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伟涉嫌受贿罪、贪污罪、行贿罪一案,由山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泰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泰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伟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侵吞公款,数额巨大;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