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机场海关查获鲨鱼翅、盔犀鸟头骨、象牙等多件濒危动物制品

据“海关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首都机场海关关员在对一架入境航班进行监管时,查获鲨鱼翅、盔犀鸟头骨、红珊瑚、象牙等多件濒危动物制品。

查获疑似鲨鱼翅86块

北京海关所属首都机场海关关员在对入境航班所搭载旅客及行李进行监管时,发现一名选择无申报通道通关的旅客行李过机图像存在异常。经关员开箱查验,在该旅客行李箱中查获疑似鲨鱼翅1包,共86块,重9.95千克。经鉴定,上述鱼翅来源于尖吻鲭鲨和长鳍鲭鲨。

海关提醒:尖吻鲭鲨、长鳍鲭鲨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列明物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除合法持有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核发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物种证明外,任何贸易方式或携带、邮寄濒危物种及其制品进出境的行为均属违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查获盔犀鸟头骨、红珊瑚、象牙等濒危动物制

北京海关所属首都机场海关关员在对一架入境航班进行监管时,发现一名旅客行李物品机检图像异常,且该旅客入境时选择无申报通道通关。经开箱查验,现场关员在其行李中查获多件疑似由濒危动物为材料制作的工艺品。

经鉴定,该批工艺品的材质包括盔犀鸟头骨、红珊瑚、象牙。其中盔犀鸟、现生象均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Ⅰ列明保护物种,红珊瑚属于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目前,该案已移交缉私部门处理。

海关提醒: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规定,除合法持有《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等材料并按规定办理海关手续外,禁止贸易、携带、邮寄濒危物种及制品进出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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