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政府正式发布《井冈山机场净空和航空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7月4日,为进一步加强井冈山机场净空和航空电磁环境保护工作,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地方行政规范性文件形式发布了《关于印发井冈山机场净空和航空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吉府发〔2024〕4号,(以下简称《办法》),经市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7月4日正式印发,8月15日开始施行。

《办法》主要包括净空与电磁环境保护依据、保护范围、保护要求、净空巡视检查、障碍物处置、任务分工及工作职责、工作要求等,共24条。《办法》规定,井冈山机场负责机场净空和航空电磁环境保护工作的日常检查、巡视及宣传,发现问题及时向市、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市、县(市、区)政府负责井冈山机场净空和航空电磁环境保护的工作协调。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井冈山机场净空和航空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办法》明确了禁止在依法划定的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从事相关活动,以及在障碍物处置、建设施工项目净空审批、升空物体管控、罚则等。禁止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从事下列活动:修建可能在空中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而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设置影响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民用航空器驾驶员视线的灯光、激光、标志、物体;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饲养、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动物,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和其他物体;修建影响机场电磁环境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设置易吸引鸟类及其他动物的露天垃圾场、屠宰场、养殖场等场所;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落叶等物质,或者燃放烟花、焰火、放风筝等;在机场围界外5米范围内,搭建建筑物、种植树木,或者从事挖掘、堆积物体等影响机场运营安全的活动;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影响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的行为。

保护范围以井冈山机场基准点为圆心,水平半径55公里的空间区域,分为净空巡视检查区域和净空关注区域。净空巡视检查区域为机场障碍物限制面区域加上适当的面外区域,一般为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以内的区域。净空关注区域为净空巡视检查区域之外的机场净空保护区域。井冈山机场净空保护区域主要涵盖本市以下区域:泰和县、吉安县、吉州区、青原区、井冈山市、万安县、遂川县、吉水县、安福县、永新县等。井冈山机场航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包括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和机场飞行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

据悉,井冈山机场牵头起草了《办法》,为推动《办法》修订印发工作,于2024年1月8日至2月8日通过吉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3月12日至3月22日通过OA系统向市县相关单位征求意见;5月20日至5月26日再次通过OA系统向市县相关单位征求意见;5月21日至6月5日通过吉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先后4次征求意见,共收集意见2条,其中采纳0条,未采纳2条,未采纳的已向相关单位反馈并进行积极沟通。经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大力支持、市司法局多次提出修改指导意见,我司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办法》。(江西机场集团:刘胜报道)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