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维护格尔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飞行安全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民用机场管理条例》《青海省民用机场管理条例》《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切实做好格尔木机场净空环境保护,确保飞行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格尔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范围。

格尔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是以机场基准点为圆心,水平半径55公里的空间区域,净空保护区分为净空巡视检查区域和净空关注区域,净空巡视检查区域范围:以跑道中心线为基准,两侧各10公里,跑道两端各20公里组成的区域,涵盖了以下区域:主要涉及格尔木市区、新区、郭勒木德镇、河西农场、河东农场、撒拉村、小岛村、中村、西村、红柳村、宝库村、乐苑村、园艺场、炼油厂、自来水厂、格库铁路、华明建材物流园、现代农业科技园、鼎升伟业、地沣肥业、格尔木阳光能源电力有限公司等;净空关注区域为机场基准点为圆心,水平半径55公里的空间区域!

二、禁止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以及升放无人机、孔明灯、气球、风筝、航空模型等及其他易飘浮物体;


    (二)设置影响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飞行员视线的灯光、激光、标志或者物体;

(三)修建可能在空中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而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四)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


    (五)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或者燃放烟花、焰火等;


    (六)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影响机场净空保护的活动。

三、责任追究。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从事上述活动的,公安机关将联合民航等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有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支持配合民用航空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开展机场净空保护工作,鼓励积极发现、规劝和举报可能扰乱飞行安全的违法行为。

本通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格尔木市公安局举报电话:0979-110格尔木机场公安分局举报电话:0979-7267110格尔木机场分公司举报电话:0979-8444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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