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兴机场海关关员在对一架入境航班搭载的旅客及行李物品监管时发现,一名旅客机检图像异常,疑似带有活体动物。
经开箱查验,在其行李中发现一个被胶带紧封的黄色纸盒,最终在纸盒内发现活体动物5只。该旅客自称上述活体动物均为野外捕捉所得,意图带回国内饲养。
经专业机构鉴定,该名入境旅客行李箱中查获的“异宠”为中东狭趾虎3只、肥尾蝎属未定种1只、阿拉伯沙蚺1只,其中阿拉伯沙蚺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II中列明的保护物种。
海关提醒:根据《生物安全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外来物种,禁止携带、寄递活体动植物进境。违反相关规定的,海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此外,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规定,除合法持有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外,禁止贸易、携带、邮寄濒危物种及其制品进出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