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泰媒报道,5月14日泰国民航局局长朱拉签署下发第二版关于机场飞机起降限制条件与时间规定公告。
此前根据《2005年紧急状态官方管理法规》(第5号)第9条款规定,并于2020年5月3日下发的民航局第一版有关机场飞机起降限制条件与时间规定公告。该公告中规定禁止或者限制有关人员使用机场,除非是按照公告中规定的限制条件与时间来操作。
为了与当前普吉府有效控制疫情情况相符,普吉府尹以普吉紧急情况政府管理者身份,通报民航局有关普吉府传染病委员会2020年5月13日第29次会议结果,会议同意自5月16日00:01分起开放普吉机场。
至此,为了给予使用机场服务者便利,泰国民航局局长根据《2005年紧急状态官方管理法规》(第5号)第9条款的第2条第3款以及经修订的《空中航行法》(第14号)(2019年)第15/10(6)条赋予的权力下达下述命令:
1.在允许飞机起降的“机场”名单中增加“普吉机场”,根据公告中的限制条件和时间以及普吉机场营业执照规定可以使用机场。
2. 允许飞机起降的“机场”名单自宣告之日起生效。
3.为了遵守普吉府防疫条例执行标准控制飞机入境普吉,乘客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准备及出示个人身份证明文件以入境普吉,并送交给驻守在普吉机场工作人员查看处理。工作人员则要配合做好入境普吉人员信息收集工作后提交给普吉政府。
最后,上述公告自5月16日00:01分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