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20时20分许,公安汉中机场分局机场派出所接到安检报警称,有旅客携带子弹过安检。
经查,旅客周某某当日在汉中城固机场欲乘坐航班HU7551汉中飞抵广州,在汉中机场安检通道时携带8发实弹和1枚弹壳被安检查获。
经询问,周某某(男,43岁,湖南人)交代这些子弹是他二十几年前在部队服役时“收藏”的,退伍时将子弹带回家准备制作工艺品,期间就随手把子弹放进背包中,时间久了竟忘了背包内有子弹,直到通过安全检查时被查获。
鉴于周某某非法携带子弹登机的行为已危及航空安全,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2条第2款、第11条第1款之规定,对周某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并对携带的子弹进行了收缴。
警方提醒:为了维护机场空防安全,确保机场正常运输秩序,机场公安机关和机场安检部门在日常工作中严格落实巡逻盘查、仪器检测、开包检查、重点复查等安保措施,严厉打击和防范涉枪涉爆违法犯罪行为。希望广大旅客乘机时切勿携带违禁品,以免给出行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来源:陕西卫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