酗酒旅客乘机被拒 借酒滋事被机场公安民警处罚

    4月29日23时许,喀什机场公安分局民警接到航班GS7588机组报警称:机长拒绝一名该航班的醉酒旅客乘机,该旅客不配合机组人员。
    分局民警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经了解得知,该名男性 旅客姓景(以下简称景某),乘坐GS7588航班的舱位系经济舱,登机后肆意坐在头等舱座位,拒不听从机组人员劝阻,在该航班机长告知拒绝其乘机后,景某仍不配合机组离开机舱。民警登机后要求景某配合工作,自行离开飞机,景某仍不服从民警要求,分局民警随即将景某强制带离该航班,在从候机隔离区带出过程中,景某多次口头漫骂、耍酒疯,带离隔离区后民警告知景某已被取消乘机资格,并对其进行治安处罚。
    喀什机场公安分局民警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民用航空器上禁止酗酒行为,即使在飞机上没有酗酒行为,飞行机长亦有权将处于酒醉状态的旅客逐出飞机以免影响飞行安全。因此,欲乘坐飞机的旅客乘机前最好不要饮酒,否则因此造成行程耽误的后果由旅客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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