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航厦门营业部于11月8日为所属16家国际货运代理举办了美、加分舱单录入培训。培训内容根据公司的最新指示和要求,并结合实际案例以及AMS实施以来出现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讲解,及时解答了代理人在系统录入中遇到的问题、难题。
营业部要求代理人充分重视此项工作,在系统录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公司具体要求,遵守入境国家海关的各项规定,规避风险,避免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为货主提供更加优质、高效、顺畅的服务。
厦门营业部货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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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舱单电子信息预先申报培训纲要
一、分舱单信息预先申报的适用范围及实施时间
香港(EMAN)---2004.7.16
美国(AMS)----2004.8.13、10.13、12.13在美国东、中、西部分别实施
加拿大(ACI)—2006.7.26
印度尼西亚---2006.10.2
印度---2006.10.30
二、代理人在SITAWEB中对分舱单录入时间和要求
1、代理人对货物信息的完整性和正确性负全部的责任。
2、代理人必须保证在交付主运单时已经将分舱单信息正确发送到国航SITA货运系统中。并传真国航留存核查。
三、入境国家对未录入分舱单信息以及差错的处罚规定
1、美国(AMS):每票分舱单5000-10000美元的罚款、扣留货物、拒绝航班入境。自AMS实施以来,CBP的检查和处罚都极为严格,近期更提出了“零容忍”政策并确定了无上限处罚,加倍处罚的措施。
2、加拿大(ACI):规定了严厉处罚措施。ACI与AMS相比,除了申报主运单、分舱单信息外,还增加了危险性货物的UN代码、液体或气体货物的体积以及航班的飞机注册号码等。
3、印度尼西亚:严厉处罚。
香港、印度略
四、分舱单录入处罚原则
对各代理人未录入分舱单信息的,处罚最重。
对重要事项未录入的,将给予相应的处罚或警告。
五、常见问题重要提示
1、录入系统的分舱单号必须与分舱单列明的号码一致,并务必保证正确。否则美国将认为没有申报。
2、分舱单与分运单内容必须一致。
3、货物是混载货物的,主运单必须输CONSOL或CONSOLIDATION(不能输CNSL)。主运单不得输具体品名。
4、分舱单号最长不超过12个字符。有字母前缀的,则字母前缀必须包含在内。
5、收货人地址在美国、加拿大时,主运单和分舱单的州或省代码、邮编不可省略。收货人地址为加拿大时主运单和分舱单必须输入邮编(切记!!!),如确实不知道收货人邮编时可以输入加拿大政府认可的虚拟邮编A1B2C3。
6、主运单、分舱单托运人、收货人信息中的公司名称是首要信息,要务必保证准确。
如果托运人、收货人中各项信息较长,超过系统所允许的字符限制时不允许随意缩写英文单词或简化。不得将名称输入在地址栏中。
7、品名栏的货物品名必须准确完整,不得省略,简写。名称较长时可在额外品名描述栏中输入。
输入品名的通常标准是什么?
不能使用不明确的或模棱两可的术语,例如品名中填制为“地板“是不被接受的,必须具体到大理石地板、塑料地板或木制地板等。
当货物品名包括有物质浓度或含量时必须用英文表达浓度或含量,不能使用“%“表达,例如45%应体现为45PERCENT。
8、分运单、分舱单中货物的始发、目的站必须为机场三字代码。
9、 主运单收、发货人信息必须详细完整,应包括名称、地址、城市、州或省代码(如果收货人地址在美国、加拿大时则不可省略)、国家和邮编。城市名全称不可省略,不得输入三字代码。主运单托运人地址必须输入(一类代理地址)。
代理人操作不符合AMS规定的情况:
1、货物是混载货物,但代理人交运时不按混载货物交运,未提供分舱单。
2、货物是混载货物,但代理人在主运单的货物品名中未按规定填写“CONSOL“,错误填写为实际品名。
3、代理人提供的分舱单信息字迹不清晰、信息不完整;或没有按照规定录入货物信息。
***请各代理人认真学习国航已经下发的AMS相关文件,避免差错,避免被处罚。
***若因代理人原因导致入境国家海关处罚时,国航将依据已签定的协议追究代理人的责任。
以上未尽事宜,仍按国航提供的文件执行。
国航厦门营业部货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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