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旅客刘女士(化名)在通过库尔勒梨城机场安全检查时被安检工作人员发现在其右脚踝袜子里隐匿携带打火机,随即报警,并将刘女士及违禁物品移交至机场派出所进行处理。
民警经调查询问,违法事实清楚,当即对其进行相关行政处罚。经询问,刘女士为外来务工人员回四川成都,给儿子买了一个贵重打火机,因机场禁止携带火种,随即将贵重打火机藏匿于右脚踝袜子里,试图逃避安全检查。
藏匿打火机的行为属于携带禁运物品,刘女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的相关规定,巴州机场公安依法对刘女士进行行政罚款200元,并对其开展普法教育。通过民警教育,刘女士认识到携带火种乘机的危害性,并保证不再犯类似错误。
巴州机场公安提醒广大旅客朋友:藏匿火种乘坐飞机尚未构成犯罪的,最高可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可能面临刑事处罚。根据《民航旅客禁止随身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规定,火种(包括各类点火装置),如打火机、火柴、点烟器、镁棒(打火石),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或托运。请在通过机场安全检查之前,要主动将打火机等火种放在火种自弃箱中,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