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一名男性旅客在胡志明飞福州的一架航班上,竟然躲在机上洗手间抽烟,触发烟雾报警器后被机组人员及时发现制止,飞机抵达福州长乐机场后,该旅客被移交机场公安处理。(相关报道)
自从2008年4月7日起,根据航空安全需要,中国民用航空局决定,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打火机、火柴乘坐民航班机。此后,机上抽烟事件逐年大幅度降低,但有人不断铤而走险在万米高空“吞云吐雾”。2010年1月5日,一名女性旅客私藏打火机,在西安至榆林的航班上抽烟,榆林机场公安对其做出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2011年12月11日,天津航空南宁至武汉的航班上,一名男性旅客私自携带一根火柴在飞机上抽烟,后被处以罚款1000元。
对4月28日事件和其他机上抽烟事件进行分析后,笔者认为这些事件的最大特点就是这些旅客都抱着侥幸心理,认为抽一根烟是不会影响到航空安全的。但其实,小错往往铸成大祸。1973年,一个航班正是因为旅客抽烟后乱丢烟头引起大火,最终导致一架飞机坠毁。此后从国际民航组织强制要求每个飞机在洗手间等区域必须配备烟灰缸。当然有烟灰缸并不等同于允许吸烟,这只是为了避免瘾君子们乱扔烟头酿成大祸的强制安全配置而已。1982年12月24日,长沙至广州的航班因为旅客在机上吸烟,不慎将烟头掉入地板引起火灾,飞机成功落地后,但是因为火势凶猛,最后造成了25名旅客遇难、IL18飞机完全报废严重后果。正是在这些血淋淋的事实面前,为了保证航空安全,从1985年开始各国民航都逐渐的禁止在飞机上吸烟,从2005年开始很多国家也都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打火机和火柴登机。因此为了戒除这种侥幸心理,应该不断对旅客进行机上吸烟危害的宣传力度,航空公司在航班的安全演示中,应该着重强调机上禁止吸烟;在洗手间等吸烟多发区域要多设置明显的禁烟警示标志;同时也应该要求机组人员加强对洗手间的巡视,发现机上吸烟者及时进行制止,避免火灾等严重威胁航空安全的事件发生。同时,应该加大对在机上抽烟者的处罚力度,不能仅仅只是批评教育和罚款了事,应该给与更严厉的行政拘留等处罚,情节严重的造成恶劣后果的,还应按照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笔者认为只有加大处罚力度,加强机上抽烟的代价,从而打消某些旅客的侥幸心理,最大限度避免机上抽烟事件的发生。
同时,笔者还发现这些事件另外一个显著特点就是机上吸烟使用的打火机和火柴都是通过私藏骗过安检后带上的飞机。因此,应该不断加强机场安检的手段和力度。在安检通道,在设置明显的禁止携带打火机、火柴、液态物品的警示标志的同时,应该着重强调严禁私藏危险物品,如被发现定会受到严惩。在对旅客实施安检的时,安检员应主动询问旅客有没有携带打火机、火柴等危险物品,如有请旅客及时交出。另外,我国民航组织也应该和与我国通航的国家民航组织进行沟通,要求所有飞往中国的航班都必须符合中国民航禁止随身携带打火机、火柴的安全规定。通过这些努力,笔者相信能够在源头杜绝旅客将危险物品带入客舱。
根据国际民航组织的统计,80%的机上火灾都是因旅客机上抽烟造成的。因此为了保证飞行安全,机场安检、航公公司等单位必须加强合作,严格杜绝机上抽烟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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