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轨旅客的非法干扰行为是威胁航空安全重要因素

  近期,国内发生多起旅客在飞机降落时接打电话、随意打开飞机安全门等事件,飞行安全由此再次引发社会关注。这些行为到底会对飞行安全产生哪些影响?近日,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了长期从事航空法和航空安全研究的专家、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副教授、航空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刁伟民,谈我国目前航空安全管理现状。

  近期,国内发生多起旅客在飞机降落时接打电话、随意打开飞机安全门等事件,飞行安全由此再次引发社会关注。这些行为到底会对飞行安全产生哪些影响?近日,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了长期从事航空法和航空安全研究的专家、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副教授、航空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刁伟民,谈我国目前航空安全管理现状。

  中国青年报:目前我国民航法和相关管理条例对旅客在飞机上接打电话的行为,有哪些具体的规定?相应处罚措施是怎样的?

  刁伟民:在所有的运输方式中,航空运输对安全的要求级别最高。出于航空安全的考虑,航空公司对旅客乘机有不少特殊的要求。

  《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规定:从飞机为开始飞行而关闭舱门时刻起,至结束飞行打开舱门时刻止,飞机上的乘员不得开启和使用,机组成员也不得允许其开启和使用与飞机正常飞行无关的主动发射无线电信号的便携式电子设备。这些设备包括:移动电话(包括飞行模式的移动电话);对讲机;遥控玩具和其他带遥控装置的电子设备;局方或者合格证持有人认定干扰飞机安全运行的其他无线电发射装置。对于便携式计算机、收音机、CD播放机、电子游戏机、视频录放机等不会干扰飞机航行或通信系统的便携式电子设备,在飞机起飞、爬升、下降、进近、着陆等飞行关键阶段,也应限制使用。

  目前我国禁止旅客在飞机上使用手机。我国《民用航空飞行标准管理条例》规定,航空器所有乘员在起飞、着陆等飞行关键阶段,应当关闭所有便携式电子设备。在飞机内违规使用电脑和手机等便携式电子设备将可能被处以2000元的罚款。《中国民航总局公安局第174号令》规定,对违反规定使用移动电话等遥控电子设备者,经机组成员劝阻、警告、仍坚持不改者,对其设备暂时予以扣押保存。对制止不听者予以制服,移交机场公安处理,并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造成航班延误,依法要求行为人赔偿损失。

  中国青年报:旅客在飞机上接打电话,到底会对飞行安全产生哪些影响?

  刁伟民:飞机起飞前6分钟和降落前7分钟,被称为“黑色13分钟”。此时是飞行员操纵飞机最为紧张繁忙、精神高度集中的阶段。飞机上的仪表设备要同时接收地面航向台、下滑台、信标台等的引导信号。飞行员除了要始终与指挥塔台保持无线电联络、听从塔台指挥外,还要保持规定的飞行数据,在下滑进近阶段飞机的安全,完全由机上仪表指示的准确程度所决定。

  在飞行中,如果手机处于联网状态甚至接通状态,会干扰飞机接收地面信号。飞行员很难在短时间内控制住飞机,航向、高度稍有偏差,就可能飞出进近安全保护区,与地面障碍物相撞或着陆失败,造成空难事故。另外手机信号会对机载设备产生影响,如果因天气等原因使飞行员无法目视修正信号干扰带来的偏差,将对飞行安全造成极大威胁。

  国际航协的一份报告显示,2003年至2009年,根据125家航空公司的统计数据,飞机上的操纵系统、导航系统、驱动系统、起落装置及通讯工具,都会受到电子产品的严重影响。至少有75起航空事故很可能与旅客手机或其它电子设备的信号干扰有一定联系。波音公司的相关试验结果也表明,对于飞机来说,目前最危险的电子产品是风靡全球的iPad,危险度紧随其后的是iPhone和黑莓等智能手机。如果旅客在飞机起降过程中使用它们,有很大几率会导致飞机失事。

  中国青年报:未来几年内,会不会实现旅客在飞机上可任意使用手机?

  刁伟民:我认为几年内旅客在国内飞机上使用手机并不现实,缺乏可行性。一方面目前在33000英尺的高空还没有手机信号,无法打电话。另一方面航空公司还需要投入费用在飞机上加装机载WiFi设备。此外,航空公司的调查显示,大部分旅客以保持安静为由反对身边的人在飞行期间打电话。

  中国青年报:旅客随意打开安全门,又会对飞行安全产生什么影响?

  刁伟民:飞机上的安全门只能是飞机在紧急情况下供机上旅客逃生使用,经机组人员批准方能打开。安全门下方还有充气滑梯。紧急逃生时,需要先拉下把手,充气滑梯弹出,接着打开安全门,机上旅客坐充气滑梯逃生。擅自打开安全门容易导致机舱失压,产生强烈的压力风,将机舱内的人或物卷出去。若逃生门在飞机高速滑行或飞行时被擅自打开,轻则机内物品被吸出舱外,重则舱门边的旅客飞出舱外,甚至飞机当场解体。

  因此飞机的安全门是飞机上最薄弱的环节,就像人身体的死穴和命门,不可以乱碰。否则严重影响飞行安全,甚至酿成机毁人亡的惨剧。

  中国青年报:最近一段时间,“机闹”事件频出,您认为背后的原因有哪些?又该采取哪些针对性措施?

  刁伟民:有些旅客缺乏乘坐飞机的安全常识和对民航法规则的基本认知,法律素养亟待提升。另外,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偏软,肇事者违规成本太低,导致一些人毫无顾忌、恣意妄为。

  针对旅客缺乏安全常识和对民航法认知的严重缺失,首先应该加大对民航法的宣传力度,让每一名旅客知道不文明行为与非法干扰行为之间的界限在哪里,违法行为将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其次,国际上通行的航空旅客“黑名单”制度,在我国只有个别航空公司在运用,须进行针对性补缺。基于航空安全等因素的考虑,航空承运人有拒载的权利。不过旅客“黑名单”的出台应有严格的审核监督机制、公开和缜密的程序认定、完备的当事人救济制度作为保障。

  再次,执法机关要严格执法,加大惩戒力度,对旅客的非法干扰行为绝不姑息迁就。相关单位建立行业联动机制,完善旅客信用制度。就中国旅客将方便面泼向亚航空姐事件来看,国家旅游局的从快处理,应该说是一种难得的重视。通过建立健全旅客出行信用制度,这种高规格的处理,完全可以法制化与常态化。

  同时,应尽快完善航班延误后的服务标准与赔偿标准,从源头上减少旅客与航空运输企业的矛盾与摩擦。一些旅客之所以占机霸机、大闹机场,往往与航班延误有关。但航班延误的赔偿问题属于旅客与航空公司之间的运输合同纠纷,旅客应依法理性维权,守住权利边界。“空怒族”们惯用大闹机舱等方式来获取所谓满意的赔偿,其方式不仅违法,还可能涉嫌犯罪。因此广大旅客乘机出行时,要严格遵守航空业的各项规定,个体行为服从公共安全的需要。文明上蓝天,安全才落地。(本文发表于《中国青年报》)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中国民用航空网保持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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