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航提出对MH370航班每位中国旅客赔偿22.5万美元(折合约150万元人民币)的初步标准,毫无诚意,缺乏依据。
首先,缺乏事实依据。根据《蒙特利尔公约》的相关规定,承运人仅在无过错的情况下,对旅客死亡或者伤害承担以11.31万特别提款权为限的赔偿责任,如果承运人不能证明其没有过错,则应当承担无限额的赔偿责任。现在MH370航班的最终调查报告仍未公布,在调查还未得出结果的情况下,依照《蒙特利尔公约》的规定,无法认定马航不存在过错。同时,马航也未能证明其不存在过错。而马航将赔偿数额确定在150万元人民币的标准上,缺乏事实依据。
其次,缺乏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参照目前的人均生活水平,中国大陆的空难赔偿标准也远不止150万元人民币。目前,中国大陆对于空难死亡乘客,遵循“同机同命、同命同价”的法律原则,包含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项目。在仅有1个被抚养人的情形下,参照2013年北京城镇居民生活水平,考虑MH370旅客家属所遭受的巨大痛苦,赔偿标准也将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再次,缺乏实践依据。最近在台湾发生的两起空难,复兴航空均及时召开赔偿协调会,迅速确定1490万新台币(折合约295万元人民币)创新高的赔偿金额。而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早在2011年就将人的生命价值定在600万美元,实践中其空难赔偿金额可高达几百万美金。MH370航班失联已近1年,家属长期经受着常人难以想象的煎熬、折磨和痛苦,马航前期工作本就存在对家属救济少、安抚不足等诸多问题,现在却将赔偿数额确定为150万元人民币,远远偏离现今的空难赔偿实践。
对于空难赔偿的和解,应当是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双方的需求,才有达成一致的可能。马航作为承运人,是法定的赔偿责任人,只有充分理解家属的艰难、体谅家属的痛苦,才有可能确定一个即符合法律规定,又合情合理的赔偿标准。目前,旅客家属对于马方在毫无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宣布飞机失事,推定人员遇难已表达极大的不满,根本不愿意接受亲人已经不在人世的事实,其在现阶段最为担心的是随着失事结论的宣布,各方是否有可能停止搜寻。马航未能体谅家属的心情和处境,确定如此缺乏事实、法律和实践依据的赔偿标准,不仅难以达成一致,恐怕只会让对立情绪更加突出,矛盾进一步激化,迫使家属采取包括在美国提起诉讼等各种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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