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在港龙航空公司香港飞北京的航班上,一名女乘客因在洗手间清理幼儿便溺时,不听从机组人员指导和劝阻,一家人随后被机长要求离开飞机。于是乎,有律师对此评论道:“为了飞机飞行安全,机组人员有权力在认为飞机有安全问题,或者严重损害公共利益时,要求乘客下机,或者返航。但在洗手盆内清理孩子尿不湿不算严重损害公共利益,有关航空的相关法规,没有细化到洗手间这种地方。”(相关报道)此话可谓不了解航空常识,前后矛盾,道理偏颇。类似的话其实我们已不是第一次听到了。
我对律师职业向来是很敬仰的。律师一般都有丰富的法律知识,专门为有法律争议的人和事提供法律帮助。当然,也因为他们是社会的精英,知识丰富,也常在社会中发表自己的意见,引来更多的人的关注。但是,正如俗话中所说的那样:“隔行如隔山”。如果一些人自恃有社会影响力,凭着一些“热情”的冲动,或者仅仅是为了噱头,就“葫芦僧乱判葫芦案”,那肯定会出现偏差,误导大众。如把航空公司的辅助服务收费错归为机票变相涨价;指责国际上通行的航空规则是“霸王条款”等等。当然,这并不是整个律师行业如此,仅是这个群体中的个别人而言。
据相关报道,“洗屁屁”事件的经过大致是:今年2月28日下午,港龙航班原定下午3时起飞,因为天气原因,快4点的时候开始登机。登机后不久,便有乘客听到飞机后部传来“争吵声”,一位母亲和空姐发生“口角”。原来是一名女乘客因在洗手间清理幼儿便溺,而空姐劝导时,该乘客依然坚持己见。最后,空姐将该情况报告了机长,随后,上机的地勤和警察也要求她下飞机。
当然,我对那位给幼儿“洗屁屁”的家长旅客也有几分理解。按我们常规的思路,不管谁家的孩子,拉了和尿了都需要清理。但是,我们也要考虑到,这样的事恰恰发生在飞机狭小的客舱里,我们就不能用常规的思路去看待。
首先,在飞机客舱这样一个特定的环境中,确实不能“任性”,按常规的去做。因为飞机舱内空间狭小,又是一个公共场所,每一寸空间和每一个设备都是经过周密的安排,就是空姐在机上服务也不能随心所欲。他们举手投足都是经过专门培训,操作也有专门的规程和规定的。旅客们看到他们工作娴熟,在客舱中游刃有余,那都是专门训练出来的。
其次,基于航空飞行的特殊性,出于安全的考虑,旅客在这样的环境中必须听从机组工作人员的安排和引导。航空法律上也给予了机组工作人员处理各种情况的特殊权利,也就是说,旅客在飞机上要服从机上工作人员的安排。并不存在可服从和不用服从两方面。
近些年来,一些旅客在飞机上的任性举动,就给飞行带来了不少的安全隐患,也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如有旅客擅自触动舱门机关弹出的“应急滑梯包”就是最典型的例子:这不仅会造成很大的安全隐患,而该设备打开后寿命就会有所的减损,再加上专门人员回收、部件损耗和安全质量测试,都是一笔可观的数目。
在国内,像这一类“小动作”可以说是枚不胜举,多如牛毛。其主要原因是一些旅客都是自认为“小动作”无所谓,不听和不按空乘人员的要求去做,甚至抗拒空乘人员劝导。而这样的事件往往经过一些媒体的渲染,最后,这些“严重性”问题却转变成了指责航空公司服务的声音。
其实,几乎与“洗屁屁”事件同时发生的,还有一位中国旅客在美国的航班上,仅因阻扰空姐整理他的行李而被带下飞机。美国空姐对这位旅客的行为非常不理解,表示“这是我的工作职责。”
正像给孩子“洗屁屁”事件,一般人只看到了“洗屁屁”是“理所当然”的。但是,却忽视了空姐是客舱里的服务专家,了解客舱内各种服务设备,也培训过如何照顾小孩。他们既维护旅客和飞行安全,也同时为旅客提供更好的服务。这位妈妈完全可以求助于空姐,或者按空姐的指导去做,不仅能把孩子屁屁洗得更干净,而且更安全,也不会被请下飞机。
了解了这些起码知识,现在回过头再去看那位律师的话语,就不免让人感到是“雷人雷语”了,前后矛盾。其实,过去这样的总结性发言都是由一些媒体做出的,但是,现在媒体也感到,自己的法律和航空知识太有限,总是落得个贻笑大方。所以,请出律师填补这一空白。然而“冲动是魔鬼”,搞噱头也容易误人也误己。所以,律师下次做“总结性”发言时,不仅要懂得法律,也要了解一下航空常识。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中国民用航空网保持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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