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高人员冒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乘坐飞机 被处5日行政拘留

  近期,陕西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咸阳机场分局西区派出所深入推进集中打击使用伪造变造身份证件、冒用他人身份乘坐民航飞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持续开展依法整治“机闹”维护航空安全秩序专项行动,于近日依法行政拘留一名冒用居民身份证件的违法行为人。

  5月6日,旅客杨某某欲乘坐航班离陕,在西安咸阳国际机场通过安全检查时安检工作人员发现其使用的身份证件过期,在协助办理电子身份证件时发现其本人和使用的身份证信息不符,随即带至西区派出所进一步核实。

  经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杨某某系限高人员,其无视法律法规,利用他人身份证件企图逃避信用惩戒,冒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乘坐飞机。杨某某对其冒用居民身份证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之规定,机场公安对杨某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5月8日,机场公安提醒广大旅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限制高消费人员禁止乘坐飞机。冒用他人证件、使用伪造证件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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