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北京高院召开新闻通报会,发布三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显示,被告人秦某、李某因贩卖明星航班信息、侵犯行踪轨迹而获刑三年。
典型案例显示,被告人秦某通过劳务派遣在某航空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担任国内客服代表。被告人李某曾就职于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某国际航空公司系统业务,离职后通过前同事查询航班信息。2020年至2021年,秦某伙同李某,直接或间接利用查询航班信息的工作便利,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包括明星在内的旅客航班行踪轨迹信息以及其他公民个人信息后,向他人出售。二人的行为导致众多不特定公民的行踪轨迹、身份证件等个人信息受到侵害,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损。
据此,朝阳区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秦某、李某有期徒刑各3年,罚金人民币各4万元;继续追缴二人违法所得,并禁止秦某、李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从事航空客服代表类职业。同时,责令秦某、李某支付公共利益损害赔偿款,没收后上缴国库,并在国家级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法官表示,本案系一起典型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秦某、李某所出售的公民个人信息包括舱单信息、历史飞行记录和公民身份证号、护照号等,其中舱单信息包括了乘机人拼音姓名、航班号、舱位号、航班日期、订票日期等内容。对于购买者而言,上述信息能单独反映或组合反映明星、粉丝以及其他普通乘机人等特定自然人在具体时间点的行踪轨迹,属于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