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妨害机场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有效维护疫情防控期间机场辖区社会治安秩序,严密疫情防控措施,阻断疫情传播链条,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浙江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对以下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一、在核验相关防疫信息时,来自境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新冠肺炎感染者、疑似感染者以及被确定为密接者或次密接者不报、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行踪轨迹等涉疫信息,或者提供虚假证明,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
二、进入航站楼时,不按规定佩戴口罩且不听劝阻的;不配合工作人员开展人员登记、身份核查、体温检测、健康码查验、防疫行程卡查验、核酸检测、流行病医学调查、隔离管制等疫情防控工作,不听劝阻的。
三、乘坐民航客机时,不按规定佩戴口罩且不听劝阻的,抢占座位、随意调换座位且不听劝阻的,拒不执行民航运输企业相关疫情防控措施的。
四、入境来浙人员,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发布的有关出入境疫情防控的决定、命令,妨害疫情防控工作开展的。
五、以暴力、威胁、谩骂、吵闹、无理纠缠等方法,阻碍医务人员、海关、出入境、机场公安等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履行职责的。
特此通告。
浙江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