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警方查处多起无人机“黑飞”案件,多人被处罚

通州公安分局消息,警方近期先后查处多起无人机“黑飞”案件,多名使用无人机的人员被行政处罚。

3月30日10时许,通州公安分局胡各庄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有人操控无人机低空飞行。接报警后,民警立即开展工作,当场查获正在使用无人机的陈某和孙某某。两人承认,在未经空管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擅自放飞各自持有的无人机。后通州警方依法收缴两人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机,并处每人罚款一千九百元的行政处罚。

随后,民警工作中发现,在通州区潞城镇某村有人使用无人机。经工作,民警当场将“黑飞”人员朱某某查获。通州警方依法收缴朱某某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机,并处罚款一千九百元的行政处罚。

当日,通州警方又接连查获2起无人机“黑飞”违法违规案件,均依法给予“黑飞”行为人收缴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机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无人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规定,无人机所有人应当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UOM平台)进行实名登记,取得登记标志。

目前,北京市全域均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对未经空管部门批准擅自开展飞行活动的,警方将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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