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经浙江省文物鉴定站鉴定,此前杭州海关在一名出境旅客的行李中查获的112件疑似文物中,94件为禁止或限制出境的文物。这批文物中,有清玉带扣、清寿字形玉牌、明玉带板等禁止出境文物9件,民国时期龙形玉佩、玉花片、玉印等限制出境文物85件。目前,该案已移交海关缉私部门进一步处理。
杭州萧山机场海关关员在执行出境航班监管任务时,发现一名旅客的手提行李X光机过机图像异常,图像显示箱内装有大量块状不规则物品,这一不寻常的图像立即引起了现场关员的注意。开箱检查后,发现其中装有大量形状各异的玉器,共计112件。这些玉器不仅做工精美,且不少玉器的年代感十足,现场关员初步判定为文物,对该批玉器采取不予通关处置并移送浙江省文物鉴定站鉴定,最终鉴定结果证实了现场关员的判断。
海关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文物出境,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经审核允许出境的文物,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发给文物出境许可证,从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口岸出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运送、邮寄、携带文物出境,应当向海关申报,海关凭文物出境许可证放行。
供稿/ 杭州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