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加强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管控

中国民用航空网讯(承德机场有限公司:郑思伟报道)近日,承德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强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器安全管控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进一步明确了承德机场净空保护区内禁止从事的活动类别,加强了对无人机等飞行器的安全管控。

《通告》明确了“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载人气球(热气球)、滑翔伞、动力伞、飞艇、无人机、航空航天模型、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等。

《通告》要求“低慢小”航空器飞行前要严格履行报批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所有飞行必须预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实施“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的,应预先向承德机场空中管制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经批准升空的“低慢小”航空器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区域飞行。除经批准的特殊任务外,在承德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禁止一切“低慢小”航空器升空飞行。

《通告》鼓励广大市民有义务积极发现、规劝和举报可能扰乱飞行安全的违法行为。市民可以拨打公安机关举报电话110或是机场管理部门举报电话0314-3095855举报违法行为。

近年来,无人机应用范围越来越广泛,飞行高度也越来越高,但随之也产生了一系列严重的安全管控问题,无人机未经许可闯入公共及敏感区域、意外坠落、影响客机正常起降、碰撞高层建筑等事件不断发生。

承德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为距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的区域,包含双桥区、双滦区、承德县、隆化县等多个地区。《通告》发布的同时,《承德普宁机场净空保护管理规定》、《承德普宁机场净空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也经承德市政府审议通过印发,这标志着承德机场净空保护制度体系得到进一步的健全和完善。《承德普宁机场净空保护管理规定》、《承德普宁机场净空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度由承德机场于今年4月起草,经广泛征求净空保护区范围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等多方意见并修改完善。

《承德普宁机场净空保护管理规定》明确了机场净空保护区涉及的具体范围和净空项目审批要求,提升了承德机场对净空管理的力度,强调了禁止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从事影响飞行安全的活动。《承德普宁机场净空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规定了承德机场净空保护协调机制与职能分工,为加强净空保护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