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民航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实施办法》及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民航局《民航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管理规定》有关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工作要求,近日,民航新疆管理局修订印发了《新疆民航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修订后的《实施办法》全文共二十条,对挂牌督办的启动、督办、治理、延期、销号等程序作出具体规定,明确督办措施、治理责任等,建立了问责约束机制,确保挂牌督办工作形成闭环。

    《实施办法》的修订,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工作,有助于推动辖区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安全风险防控,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附件:
新疆民航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实施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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