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推进低空经济发展专题新闻发布会

民航局定于3月29日(星期五)15:00在民航局机关二楼多功能厅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相关负责人介绍民航局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精神推进低空经济发展所做工作及下一步考虑、近年来通用航空改革发展情况、近年来无人机发展情况及民航局开展的相关工作,并答记者问。

我国实名登记无人机超 126 万架,同比增长 32.2%

截至 2023 年底,我国已有实名登记无人机 126.7 万架,同比增长 32.2%。2023 年,民用无人机累计飞行 2311 万小时,同比增长 11.8%。

民航局综合司副司长孙文生表示,民航局将充分认识发展低空经济的重大意义,落实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健全完善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功能。

持续改善低空飞行活动的计划审批、空管等服务保障

民航局综合司副司长孙文生在发布会上表示,民航局将充分认识发展低空经济的重大意义,落实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健全完善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功能。协调相关方面共同加强低空飞行活动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持续改善低空飞行活动的计划审批、空管、气象、通信、监视等服务保障。 

将在航空器适航审定、市场准入、安全监管等方面加强研究

民航局综合司副司长孙文生表示,低空经济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含量高、创新要素集中,具有产业链条长、应用场景复杂、使用主体多元、涉及部门和领域多等特点,既包括传统通用航空业态,又融合了以无人机为支撑的低空生产服务方式,通过信息化、数字化管理技术赋能,与更多经济社会活动相融合,形成了一种容纳并推动多领域协调发展的极具活力和创造力的综合经济形态,具有明显的新质生产力特征,发展空间极为广阔。

他表示民航局作为国家民用航空事务主管部门,下一步将在航空器适航审定、低空飞行服务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市场准入、安全监管等方面加强研究和谋划。继续配合做好国家低空改革相关工作,加快推进空域分类管理落地实施,落实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健全完善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UOM)功能,协调相关方面共同加强低空飞行活动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持续改善低空飞行活动的计划审批、空管、气象、通信、监视等服务保障;针对低空经济发展对基础设施的新需求,进一步完善通用机场建设和运行标准,推动通用机场和临时起降点建设;进一步提升适航审定能力,优化航空器适航标准、审定模式与技术,加强无人机适航审定体系和能力的建设,探索创新无人机适航审定模式,更好地适应低空经济发展所需的适航审查需求;总结通用航空管理改革相关经验,组织协调好传统通用航空、无人驾驶航空等低空经济各业态的市场发展政策;迭代升级低空飞行的安全监管体系,针对未来低空运行态势,健全完善运输航空、通用航空、无人驾驶航空等融合运行场景下各类飞行活动的安全运行规则、标准以及相关监管政策,进一步提升安全监管效能。

无人机物流配送业务已延伸到城市商圈与社区 将以城市场景为重点开展城市空中交通试点示范

民航局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骆洪江介绍,我国民用无人机已在农林牧渔和娱乐航拍领域率先实现行业普及。城市场景和物流应用的管理模式与技术标准已初步具备广泛推广的基础,海岛、山区、沙漠等运行实践持续开展,有人/无人协同运行、载人飞行等已进入试验验证阶段。当前,无人机物流配送业务已延伸到城市商圈与社区,电动垂直起降(eVTOL)机型的适航审定工作也正在稳步推进,无人机应用的前景被社会普遍看好。下一步,民航局将加强规划、资源和业务统筹,以城市场景为重点开展城市空中交通试点示范。

据介绍,民航局推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试验区)建设工作指引》政策文件,截至目前,累计批准建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17个试验区和3个试验基地,实现了城市场景、海岛场景、支线物流和综合应用拓展等典型运行场景和应用的覆盖,通过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有序引导、指导试验区开展各类场景的运行和试验验证。

骆洪江表示,从统计数据可以看出,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发展迅速,其服务范围已经涵盖农业、工业、服务业,可以把经济社会、生产生活等联系在一起。通过信息化、数字化管理技术赋能,将实现以智慧空中出行为代表的综合立体交通和低空融合飞行,成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新引擎。

无人机研发设计制造适航审定

民航局运输司副司长商可佳介绍,近年来,民航局在推进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俗称“无人机”的设计研发、生产制造等方面开展先行先试,创新发展,产业规模、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日益突显,成为引领我国低空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

2023年5月颁布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了将最大起飞重量25kg以上的中大型无人机纳入适航管理的制度安排;最大起飞重量25kg以下微轻小型无人机不作适航管理要求。

2024年1月1日,交通运输部颁布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CCAR-92部规章)已正式施行。其中第四章为适航管理相关内容,主要包括以下4个方面,一是规定中型、大型民用无人机的适航管理方式,包括设计批准、生产批准和适航批准;二是根据运行场景及对应的运行风险,明确了无人机适航管理原则、分类和适用的证件类别;三是强化了无人机设计批准申请人和持证人适航主体责任;四是提出条例实施前已经设计定型的存量中、大型无人机适航管理平稳过渡的政策安排。

为落实《条例》和CCAR-92部规章的相关要求,民航局充分考虑无人机与有人驾驶航空器的差异特点,提出了分级分类管理方法与审查方式,发布无人机适航管理方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细化法律法规具体实施方面的规范要求。一是针对《条例》施行前已经设计定型的存量中、大型无人机系统适航管理平稳过渡问题,组织编制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适航安全评定指南》,多次组织行业专家讨论完善,已于2024年2月正式发布;二是本着“急用先行”的原则,针对型号数量较多的中型无人机,编制了《限用类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型号合格审定指南(征求意见稿)》,并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目前正在抓紧修改完善,将于近期正式发布。

后续,结合当前无人机适航审定需求,民航局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深入研究适航审定体系和能力建设,在审定技术研究、资源统筹整合、优化审定模式、强化标准建设四个方面持续发力,更好地服务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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