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民航重特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办法》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民航重特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为民航局科学决策和有效处置突发事件提供参考,依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相关规定,民航新疆管理局(以下简称:管理局)参照《民用航空重特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办法》(民航规〔2023〕47号),结合新疆民航实际,对《新疆民航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管理办法》(新管局规〔2022〕4号)进行了修订,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23年12月,民航局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应对突发事件总体预案》等相关规定,制定出台了《民用航空重特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办法》,2024年9月,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值班值守工作,管理局修订印发《民航新疆管理局值班值守工作细则》。为更好支持辖区重特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管理局结合工作实际和以上最新规定要求对原《新疆民航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 
    二、相关依据 
    《民用航空重特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办法》 
    三、办法主要情况 
    本次修订以《民用航空重特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办法》为蓝本,结合新疆民航实际,细化了管理局、监管局层级的相关内容,有效衔接了《民航新疆管理局值班值守工作细则》相关程序。 
    办法共五章:第一章总则包含办法制定目的、办法适用范围、信息报送基本要求、民航重特大突发事件事件类型等内容;第二章工作职责包括信息报送责任部门及责任领导以及归口报送、培训及与地方加强沟通、建立报送机制等要求;第三章突发事件报送内容及程序包括信息报送分类以及首报、续报、终报以及辖区外重特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抄报等要求;第四章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责任包括信息报告责任、值班要求、追责问责等内容;第五章附则包括保密要求和施行时间等内容。
修订后的《新疆民航重特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办法》将进一步规范重特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更好落实上级有关信息报告要求,为民航局、管理局科学决策和有效处置突发事件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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