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航空公司:
为了在民航发展中坚持以人为本,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促进航空安全、航班正常和服务质量的提高,现就航线航班管理与事故征候万时率、航班正常率、定期航班执行率和旅客投诉率(以下简称“四率”)挂钩实施办法通知如下:
一、对2004/05年冬春季航班总量管理与“四率”挂钩。将各航空公司2003/04年冬春季实际执行航班量,加上2004年12月底前新增运力可完成的航班量,再加3%的余量作为2004/05年冬春季航班总量基数,按“四率”情况分别调增或扣减,确定航班总量:(1)对今年1—6月份飞行事故征候万时率低于全行业平均水平的航空公司,调增2%;(2)对今年1—6月份航班正常率高于80%的航空公司调增2%;(3)对2003/04年冬春季航班计划执行率低于全行业平均水平的航空公司,扣减2%;(4)对今年1—6月份旅客投诉率低于全行业平均水平的航空公司,调增1%。各航空公司今冬明春航季航班总量附后。
二、在协调审定2004/05冬春季航班计划安排中,当两家以上航空公司申请开辟新的相同航线或在相同航线上增加航班时,对航班执行率和航班正常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飞行事故征候万时率和旅客投诉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的航空公司,予以优先考虑。
三、对前一个月航班正常率低于80%的航空公司中,属公司自身原因延误率最高的航空公司,总局和地区管理局停止审批该航空公司随后一个月的加班包机经营;在运输旺季,有限制地审批该公司的加班包机经营。每月由总局运输司具体通知。
四、如30天内发生两次因航空公司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12小时以上,且因处置不力、服务不周,引发旅客集中投诉,造成恶劣影响的情况,由总局或地区管理局市场管理部门,暂停或取消航空公司经营该航线(航班)的经营许可。
五、对上年同一航季或上航季中擅自改变空管部门排定的航班时刻,或未经批准销售时刻与政府部门下发文件(电报)、航班时刻表公布时刻不一致的航空公司,由总局或地区管理局市场管理和空管部门暂停或取消航空公司经营该航线(航班)的经营许可和航班时刻。
以上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12004年冬2005年春季各航空公司航班预测总量一览表
2各航空公司今年1—6月份“四率”统计表
民航总局
二〇〇四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