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对代理人客运销售终端管理的通知

各管理局、运输航空公司、民航计算机信息中心:  在全面推广中国BSP工作的过程中,民航计算机信息中心积极配合民航总局、各地区管理局,通过核对客运销售代理名称、营业地址,发现一些销售代理人在运作中出现一个售票点下的终端分别接在两个节点,而只申请使用了一个OFFICE号和航协代码。这将出现销售代理人私设分支的可能,并带来管理上的混乱。为此,我司特通知如下:

各管理局、运输航空公司、民航计算机信息中心:

  在全面推广中国BSP工作的过程中,民航计算机信息中心积极配合民航总局、各地区管理局,通过核对客运销售代理名称、营业地址,发现一些销售代理人在运作中出现一个售票点下的终端分别接在两个节点,而只申请使用了一个OFFICE号和航协代码。这将出现销售代理人私设分支的可能,并带来管理上的混乱。为此,我司特通知如下:

  一、销售代理人只能在其经营批准证书载明的营业地址安装销售终端,其终端联接只能在一个节点,使用一个OFFICE号和航协代码。不得在同一地址保留两个节点,

  二、请民航计算机信息中心向各管理局提供同一地址两个节点代理人的详细数据。由各管理局、航空公司立即通知代理人于10月31日前纠正。凡逾期未纠正的,要采取关闭电脑、停止销售的措施。

  三、各管理局、运输航空公司、民航计算机信息中心要严格监控销售代理人是否在《经营批准证书》限定的范围、地址经营,防止销售代理人在推广BSP过程中出现不规范行为。如有问题,请报我司。

  

  民航总局运输司

  二〇〇〇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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