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航行情报员执照管理规则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  第118号  《民用航空航行情报员执照管理规则》(CCAR-65-Ⅲ-R2)已经2003年3月6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5月8日起施行。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

  第118号

  《民用航空航行情报员执照管理规则》(CCAR-65-Ⅲ-R2)已经2003年3月6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5月8日起施行。

  

  局长:杨元元

二00三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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