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的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使用范围的补充说明

财政部综合司:  在贵司积极努力工作、协调及指导下,新的民航基金征收办法即将出台。在新的征收办法拟定中,贵司在充分协商和理解的基础上,本着求真务实、促进发展、保证资金合理使用的原则,对新的民航基金的使用范围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在此,我局表示衷心感谢!关于使用范围中有关“科技"改为“科教”的问题,我们特别解释说明如下:

财政部综合司:

  在贵司积极努力工作、协调及指导下,新的民航基金征收办法即将出台。在新的征收办法拟定中,贵司在充分协商和理解的基础上,本着求真务实、促进发展、保证资金合理使用的原则,对新的民航基金的使用范围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在此,我局表示衷心感谢!关于使用范围中有关“科技"改为“科教”的问题,我们特别解释说明如下:

  一、民航系统目前有五所院校(民航学院(天津)、民航飞行学院(四川)、民航管理干部学院(北京)、民航广州职业技术学院和民航上海中专,除管理干部学院为成人教育外,其余4所均为养成教育)。因其特殊性整体没有实行属地化管理,一直由民航总局管理。这些院校的行政及教育经费由国家财政拨付,勉强能够满足,但无力自身发展。而这些院校都为民航行业培养专业人才,特别是民航学院的机务维修、空中交通管制、航空运输专业及民航飞行学院飞行专业等,是我国院校中的独特专业,也是民航行业必需专业。多年来,国家直接对民航教育方面投入甚少,所需投资由民航总局通过预算在原民航基金非生产性支出中解决。近年来,随着民航行业的高速发展,对专业人才的需求急剧增加,特别是合格飞行员。而扩大培养规模,需要大量投资,如购买一架高教机或一台波音737中型模拟机需要投资上亿元。如果新的民航基金的使用范围中不能包括此类投资,则这些民航独特专业发展的投资将失去来源,并将影响民航行业的持续发展。

  二、贵部、国家发改委和我局联合上报国务院关于改革民航基金征收办法的请示,和国务院最后的批复,考虑到民航院校的特殊情况,已同意将原国务院6号文件中的“科技’’改为“科教”。

  三、新的民航基金使用范围中包含科教,没有扩大适用范围,也不会影响民航基金主要用于民航安全和基础设施投资的宗旨。过去在5%非生产性支出限制范围中使用,将来仍然在此范围之中,不会扩大,反而会因基金整体规模的压缩而减少。

  鉴于以上实际情况和民航的特殊性,恳请贵司同意将科教列入新的民航基金使用范围。我局今后将严格按照国家财政有关基金管理的各项规定,在财政部的监督指导下,认真负责的管好、用好民航基金,努力提高民航的安全和基础设施水平,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规划发展财务司

二00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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