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局属各单位:
2004年,我局下达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不再划分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改项目。为切实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项目的核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4年1月1日起,新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再按基本建设和技改项目分开核算,而改为统一在原基建账户基础上核算,所有项目都必须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会计核算办法执行财政部《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原技改项目在2004年1月1日之后开工的项目,暂按基本建设有关规定执行。
二、建设单位管理费开支的起止时间和计算基数。考虑到不少项目前期筹建期间管理性开支没有渠道,各单位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可将从筹建之日起至办理竣工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开支列入建设单位管理费,以项目投资总概算为计算基数,具体列支标准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三、所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都应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竣工财务决算是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各单位应重视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在项目竣工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尾工工程超过项目投资总概算5%的,不能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四、项目存款利息的处理。项目存款是指项目的所有资金,包括各项财政性资金、银行贷款等,其产生的利息收入一律冲减项目工程成本。
五、中央级项目和地方级项目的划分问题。按项目财务隶属关系划分,凡是财务关系在中央部门的,属于中央级项目;凡是财务关系在地方的,属于地方项目。
六、一个建设单位同时承建多个建设项目时,每个建设项目都必须单独核算、单独建帐。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二00四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