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运输及房屋局副秘书长刘家麒今天在立法会上说,国泰港龙停运后,需要向政府交回航权,而国泰航空并非一定能够取回有关航权,集团需要提出申请,当局会按指引审批。
据香港电台网站报道,刘家麒表示,当局在审批时会综合考虑,包括批出有关航权是否可促进良性竞争、对香港航空枢纽地位是否有利,以及各项发展因素等。
公民党议员杨岳桥促劳工处回应,国泰要求雇员在7日内决定是否签署新合约,否则解雇,有关时限是否合理。他又质疑劳工处在事件中袖手旁观,是否其他企业日后都可用相同手法对待雇员。
劳工处副处长李宝仪表示,处方在国泰事件中就劳资双方提供调停,但不会公开评论个别个案。至于签约时间是否充足,她说按指引,时间长短按个别情况而定,一般要提供7至14日时间,但她强调雇主向雇员提出是更改合约条件,并非解雇通知。(来源:联合早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