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低空交通建设管理新规出台

2024年12月31日,珠海召开“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七场《珠海经济特区低空交通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举行。记者从会上获悉,该《条例》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为发展低空经济解决法治堵点、卡点,先行先试、大胆探索,用法治力量推动新兴产业和新质生产力发展。

解决发展低空经济法治堵点、卡点

《珠海经济特区低空交通建设管理条例》共九章六十条,包括基础设施建设、空域协同管理、飞行活动管理、安全监督管理、应用场景、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特别规定、法律责任等内容。《条例》的实施,将为珠海发展低空经济解决法治堵点、卡点,用法治力量推动新兴产业和新质生产力发展。

会上,珠海市委副秘书长、市国资委主任李文基表示,《条例》的制定是推动珠海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珠海市政府将低空交通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全市低空交通建设实行统一规划、建设、管理,通过制定经济特区法规,为支持珠海开展低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低空经济提供法治保障。

珠海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雍灵介绍,《条例》主要规定了五方面内容。首先明确规定珠海市人民政府对全市低空交通建设实行统一规划、建设、管理,由珠海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统筹组织《条例》实施,并厘清发展改革、政务和数据、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市场监管、应急管理、气象等主要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同时,《条例》规定建设市级低空交通管理服务平台,并在低空飞行协同管理机制的统筹下,负责统一受理全市行政区域内的低空飞行及相关活动申请,为其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雍灵表示,以应用场景为牵引,《条例》鼓励在城市管理、物流配送、应急救援、“百千万工程”、文体旅游等多方面探索低空飞行的应用,促进低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多措并举加强扶持,规定财政、金融、土地、人才等方面的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支持利用珠海“双航展”搭建低空经济平台,促进低空经济产业要素集聚。

此外,根据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线管理”和全域建设海陆空全空间智能无人体系的需求,《条例》特设“合作区特别规定”专章,规定合作区执委会有关职责,明确无人驾驶航空器作为运输工具经“一线”“二线”进出合作区的相关规范,支持合作区全域规划建设海陆空全空间智能无人体系,加强合作区与珠海市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相关部门合作。

打造珠江口西岸都市圈低空空中交通走廊

低空交通是城市区域及其周边地区实现高度自动化、协作性的客运或货运航空运输服务,随着无人机和 eVTOL新技术的发展,将为城市物流系统和城市客运系统带来新的契机和变化。如今,低空交通正逐步成为综合立体交通发展的新质生产力,在可达性、灵活性、经济性、时效性等方面具有优势,在未来空中通勤、商务出行、空中摆渡、联程接驳等低空新业态中发挥重要作用。

今年以来,珠海已完成全国首个客货运一体eVTOL运营基地——唐家港无人机物流运营基地以及全国首个海岛eVTOL运营基地——桂山岛低空经济示范基地建设,成功开通全国首条海岛无人机邮路,已实现“唐家港至桂山岛”航线海岛医疗应急物资、邮政包裹、海鲜产品等货物的常态化配送。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闫攀宇表示,珠海目前正在探索外卖配送、海岛低空文旅、岛内通勤、跳岛通行等客货运输商业化经营模式,逐步构建覆盖整个海岛的低空物流载人网络体系。闫攀宇说:“海岛应用场景的落地,正是低空交通运输降本、提质、增效的现实写照,将有力推动打开未来低空城市应用场景的新局面,促进高端人流、物流、资金流的汇聚与流动,从而带动区域相关上下游产业链的发展,助力珠海低空经济加速腾飞。”

不仅是海岛应用场景的落地,作为低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主要推动力量,城市空中交通更是低空经济的核心,也是解决地面交通拥堵的重要发展方向。闫攀宇介绍,未来珠海将按照“先货后人”的发展路径,逐步构建城市空中交通运输体系,发展城市空中交通新业态,建立珠海东西部城市通道、海岛通道,打造粤港澳大湾区、珠江口西岸都市圈低空空中交通走廊,探索利用无人机、eVTOL等低空飞行器与传统交通运输工具做好衔接,不断完善交通运输体系,打造更加高效的综合立体交通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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