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公司法》第七十八条监事会职权: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董秘高坚强在今年11月28日表述“风盛千机2022年未在西湖有无人机文创文演”,该信息虽已被证明信批有误,但高先生多次拒不更正,且认为互动易信批无法律约束力,这或导致部分投资者无法看到持有该股权的潜在价值,有损公司在公开市场的综合定价,请监事傅强先生依据《公司法》及时履行相关义务。
董秘回答(华媒控股SZ000607):
您好!对您的提问,公司已如实答复。风盛千机为本公司子公司风盛传媒的子公司智骊传媒对外投资的参股公司,公司和子公司不享有风盛千机的控制权、不直接参与风盛千机的经营。经查询,2022年2月及2022年6月杭州有两场不同地点飞行的无人机表演秀。其中,2022年2月21日杭州亚运会倒计时200天无人机主题表演(简称“亚运倒计时项目”)在杭州西湖音乐喷泉附近水域上空举行。据公开报道亚运倒计时项目由千机秀(千机科技)承办。参股公司风盛千机成立于2022年3月22日,并未参与前述亚运倒计时项目。2022年6月28日,参股公司风盛千机在杭州钱江新城承办了《“飞”来寻宋》“千年宋韵 活力浙江”主题无人机编队表演项目。具体情况建议咨询风盛千机。当前该业务仍处培育阶段,对公司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提请注意投资风险,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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