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前不久,《新闻纵横》曾经播出了江苏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查机票高价退票、改签情况的报道,引发舆论关注。4月24日,江苏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了“消费者飞机票退改签情况调查报告”,明确告知涉事的航空公司和网上机票代理点要来说明情况。
然而一周过去之后,记者从江苏省消保委了解到,目前还没有一家公司前来接受约谈。江苏省消保委就此表示,将于五一节后,就相关情况致函民航管理局。
目前,市场上机票退票费用标准十分混乱。以同一时段在艺龙网上预定同一天由南京到烟台,票价均为360元的航班为例,不同航空公司之间起飞前2小时前的退票费不尽相同。而且,与机票价格相比,各航空公司的退票费用“极不协调”。
江苏省消保委法律援助部傅铮介绍,“其中东方航空退票费为360元/人,深圳航空为180元/人,山东航空为216元/人,华夏航空360/人。后来还发现,华夏航空与山东航空共享航班,实际由山东航空承运,同样的航班退票费却相差144元。在飞猪旅行网上,供应商北京正橹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机票价格为960元。起飞前24小时前退票费为3000元,起飞前24小时后退票费3800元,其退票费用是机票价格3倍以上。”
不仅退票费用混乱,改签的费用也是如此。以预订6折左右的经济舱航班,并在飞机起飞前5小时之前退票为例,8家航空公司退改签政策均不一样。傅铮指出,其中,中国国航、东方航空、南方航空、山东航空、厦门航空手续费大多为购买时机票价格的30%;海南航空、深圳航空、四川航空手续费大多为购买时机票价格的20%,而折扣越低,收取的退改签手续费率越高。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江苏省消保委法律顾问童天武分析,在2004年,国家民航总局把过去“起飞前24小时”作为退票费收取费率的标准删除了,导致各航空公司根据市场规则来确定。所以,也就出现了针对同一航线、同一航程,而不同的航空公司出现相差一倍的退票费。童天武说,比如三个月前,消费者定了一个2折的机票,在登机前一星期需要取消。在过去,商家会说现在折扣已经由过去的2折变为8折,这是站在航空公司的角度来看的。但是站在消费者的角度来说,半个月前,有的航空公司可能会把2折的机票抢到手变成5折销售,可能仍然会有人购买。所以,这不仅不会让商家损失,相反还会给航空公司一定的收入。所以,特价机票不得退改签的政策对消费者而言,是一个显失公平的格式条款。
涉及到这次调查的8家航空公司分别是:南方航空、东方航空、中国国航、海南航空、深圳航空、厦门航空、四川航空、山东航空等8家国内规模较大的航空公司。涉及到互联网机票销售的7家平台是:包括携程旅行网、去哪儿网、飞猪旅行网、驴妈妈旅游网、同程旅游网、艺龙旅行网、途牛旅游网等7家互联网机票销售平台。记者了解到,截止到4月30日,仍没有一家与省消保委联系。江苏省消保委秘书长陆惜春表示,五一过后将再次约谈这些航空企业和平台,包括航空公司、机票代理点以及民航管理局。而且,今年年初民航管理局发布了《民航旅客国内运输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此次要专门针对“征求意见”给出建议。
近年来,类似于机票退票、改签所引发的纠纷不时登上各大媒体的版面,然而仍会出现退票费用是机票价格3倍以上。这样令人匪夷所思的个案真的是相关企业对此不知情吗?恐怕更多的还是相关企业揣着明白装糊涂,利用其与消费者知情权的不对等来获取利润,对消委会态度尚且如此冷漠,可以想象消费者遇到问题时,维权难度之大。然而,消费者是会选择用脚投票的,民航部门和物价部门的监督和监管也不是冷眼旁观的看客,相关企业倘若只为财务报表一时的好看,只怕将来会获得人人喊打的难堪。
(来源:央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