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裁判文书网公布南方航空原副总徐杰波受贿二审刑事裁定书。对徐杰波在职期间受贿近700万的违法事实,法院二审决定维持原判,判处徐杰波有期徒刑10年半,并处罚金100万元。
判决书显示,徐杰波,男,1965年9月2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原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执行董事,因受贿案案于2015年1月23日被逮捕。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至2014年,上诉告人徐杰波利用其担任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航)总会计师、财务部总经理、财务总监、党委常委、副总经理、执行董事等职务便利,在工程承包、工程款结算、飞机租赁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送款物,合计人民币419.4万元、港币320万元。具体事实如下:
1、收受汪某(另案处理)人民币20万元、江诗丹顿手表一块
汪某系广东辰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1年,为了感谢徐杰波在南航飞行综合楼工程款调增一事上的帮助,汪某请徐杰波等在广州花园酒店吃饭,饭后送给徐杰波江诗丹顿手表一块,手表价格为人民币114080元。
2011年,汪某又承包了南航信息中心大楼工程。为得到及感谢徐杰波的关照,2012年下半年,汪某请徐杰波在广州地质山水酒店吃饭,饭后送给徐杰波现金人民币10万元。2013年春节前,汪某又请徐杰波在广州地质山水酒店吃饭,饭后送给徐杰波现金人民币10万元。
2、收受郑某武(另案处理)人民币100万元
2013年下半年,工程承包商郑某武与徐杰波在广州万达希尔顿酒店见面,郑某武表示想承接白云机场(600004,股吧)南航出勤楼项目,请徐杰波帮忙。离开时,郑某武把用纸箱装着的现金人民币100万元放到徐杰波车上。徐杰波将100万元现金交由其侄女徐某保管。
3、收受朱某赞(另案处理)人民币198万元及价值人民币30万元的房屋装修费
朱某赞系广东德展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北京擎天航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02年,朱某赞承包了南航机场货运站工程。为感谢徐杰波的帮助,2004年左右,朱某赞花费人民币30万元为徐杰波装修了南航碧花园的一套别墅。
2008年,在徐杰波的帮助下,北京擎天航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合作,从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收到人民币300余万元的咨询费。徐杰波跟朱某赞说需要200万元为其女朋友宋某买一套房子。2008年4月26日,朱某赞让其公司员工尹某淋转账人民币48万元至宋某账户,另外又分两次共送给徐杰波现金人民币150万元,用于为宋某购买珠江太阳城广场(裕富)38号之二第A幢25层2502房。
4、收受王某翀(另案处理)港币40万元
2006年,时任深圳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的王某翀为了取得南航公司的飞机租赁业务,找到徐杰波并请其在竞标过程中提供帮助。在徐杰波的帮助下,2007年至2008年期间,深圳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取得15架飞机租赁业务。2007年,与南航首次谈成两架飞机租赁业务后,王某翀来到徐杰波办公室,送给徐杰波现金港币20万元。2008年初,徐杰波与王某翀在高尔夫球场打球,王某翀在球场更衣室送给徐杰波现金港币20万元。
5、收受马某东(另案处理)金条两根
马某东系香港马氏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与朗业(天津)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合作开展飞机租赁业务。2013年至2014年,朗业(天津)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与南航共签约22架飞机租赁业务。2013年初,朗业(天津)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中标后不久,为了感谢徐杰波的帮助,马某东到徐杰波办公室,送给徐杰波一根金条。2014年8月份,马某东请徐杰波在广州天河国会俱乐部喝酒,其间又送给徐杰波一根金条。经鉴定,上述两根金条均为足金金条,价格分别为人民币54780元和人民币53100元。
6、收受黄某明港币70万元
黄某明系广东创鸿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与徐杰波系同乡。黄某明经常让徐杰波帮助介绍认识银行高层,为其公司提供资金支持。2010年揭阳机场投入使用后,黄某明为入股汕头航空公司一事请徐杰波帮助协调。2007年至2011年,黄某明每年春节都请徐杰波吃饭,送钱给徐杰波。其中2007年、2008年、2011年春节三次分别送给徐杰波港币10万元;2009年、2010年春节各送给徐杰波港币20万元。
7、收受陈某(另案处理)人民币20万元及价值人民币15万元的购物卡
陈某系广东宏大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2001年底,白云机场南航基地机务区北综合办公楼项目投标前,陈某请徐杰波等吃饭,要求在招投标上帮忙,饭后送给徐杰波现金人民币10万元。2005年下半年结算初审前,陈某又请徐杰波等吃饭,饭后送给徐杰波现金人民币10万元。
此外,从2002年开始,每年中秋和春节,陈某都送徐杰波购物卡,共计人民币15万元。
8、收受刘某高尔夫球会会员卡一张、OMEGA手表一块
刘某系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特险部负责人。为了参与民航机队保险业务,2007年7月,刘某在广州南湖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为徐杰波办理了一张价值人民币13.8万元的高尔夫球会会员卡。2009年,刘某送给徐杰波一块OMEGA手表,经鉴定,价格为人民币4000元。
2016年12月27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徐杰波犯受贿罪一案,作出(2016)粤03刑初109号刑事判决。原审判决认为,被告人徐杰波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徐杰波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宣判后,原审被告人徐杰波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2017年5月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二审,对徐杰波及其辩护人所提辩护意见不予采纳,决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和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