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10月31日审议了会计法等11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拟通过修改法律取消部分行政审批事项、职业资格事项、优化审批流程,进一步依法推进简政放权。
拟对民用航空法关于申领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的规定进行修改,办理工商登记不再需要该前置审批。对此,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黄奇帆指出,通用航空不再前置审批直接工商登记,不妥当。影响通用航空发展的主要原因是空域、机场和飞行机队的短缺,而不是前置审批。
11月4日,新华社发布消息,全国人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作出修改。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作出修改
删去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二款中的“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办理工商登记”。
本决定自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