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网讯:民航华东管理局(下称“华东局”)对浙江万丰通航未携带适用的现行适航证件试验飞行的行为进行了调查。已查明:2017年4月1日,万丰通航的航空器(国际登记号为B-10PA,型号为ALT0 912TG)在未携带特许飞行证和无线电台执照尚未签署的情形下,在建德千岛湖通用机场进行了实验飞行活动。
华东局认为,万丰通航上述行为违反了《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第91.401条(a)(1)的规定,现依据《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第91.1609条(a)(2)的规定,对万丰通航作出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