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空管局原党委书记赵焕光被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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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记者近日获悉,7月底,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下称“民航华北空管局”)在一次内部会议上通报:民航华北空管局党委书记赵焕光(副厅级)涉嫌受贿犯罪一案已作出终审判决。赵焕光因受贿、私分国有资产被处以12年有期徒刑。

赵焕光曾在一审判决后提出上诉,后又撤回,法院最终维持原判。8月4日,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此案的刑事裁定书。

在2009年航权审批窝案(详见“民航反腐)沉寂一段时间之后,2014年底开始,民航领域再度掀起反腐风暴,赵焕光是首位落马的民航系统官员,其曾任民航东北空管局局长、党委书记,后调任华北空管局。

2014年12月26日,最高检网站发布消息称,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赵焕光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财新记者从多个消息源处证实,赵焕光虽然是在华北空管局任职时被调查,但调查事项主要与其主政东北空管局期间相关,这也是该案由辽宁省检立案侦查的原因。

刑事裁定书显示,2015年8月24日,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赵焕光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同时,赵焕光还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同样的罪名还发生在当年轰动一时的黄登科案上。2009年底,因涉嫌在航线时刻审批中受贿,时任华北空管局局长的黄登科落马,并于2011年一审被判刑13年,罪名也是“受贿及私分国有资产”。

“赵焕光受贿与航空公司为航线协调交付的服务费有关,赵截留了这些服务费,然后当作奖金分给单位的其他人,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一位熟悉案情的人士称。

刑事裁定书资料显示,该案涉案赃款、赃物包括人民币275万元、美元2万元、商品房一户。上述赃款、赃物将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2015年8月24日,双台子区人民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后,赵焕光曾提出上诉,但最终撤回。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4月27日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据前述熟悉案情的人士介绍,当时《刑法修正案(九)》正在修订,因此赵焕光方面希望通过上诉延长审判时间,看最终修订结果是否对自己有利。

2015年11月,《刑法修正案(九)》调整了贪污罪、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数额标准,代之以“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以及“较重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情节”。此后2016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又出台了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数额特别巨大”的一般标准定为300万元以上。

“按最终的司法解释,贪污受贿300万元以上判刑十年,赵焕光的贪污数额达到了320万元,已经判了10年,所以再上诉也没有意义了。”熟悉案情的人士说。

除了赵焕光之外,2015年多位民航系统官员被查。2015年7月14日,民航空管局局长助理刘德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两周后,刘德华的直接领导、现任民航空管局党委常委、工会主席徐东失联。此后,民航局运输司运输处处长苏红,民航局运输司国际航空运输处处长魏洪、南航集团董事长司献民等相继被调查。(财新网 黄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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