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网讯:日前,旅客何某因不满航空公司取消航班,非法占机、扰乱机舱秩序,受到黄山机场派出所的治安处罚。
2016年5月6日凌晨00时12分许,上海航空公司重庆飞往上海的FM9268航班,在黄山机场中转时,由于机场大雾,不符合最低飞行标准,机长决定取消黄山至上海航程,此航班旅客何某,在得知航班取消后,不满航空公司安排,不顾机组人员劝阻,离开机舱后又重登飞机,并拒绝下机,情绪激动,机组人员对其进行耐心解释、劝导未果。00时25分机场值班民警登机对其进行劝导,并告知其进行相关法律法规,之后何某情绪缓和,同意同民警下飞机,之后民警将其带回值班室,经过民警耐心的劝解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之后何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鉴于何某态度良好且未造成严重后果,黄山机场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三项之规定对何某处200元罚款处罚。
正常情况下造成航班延误或取消的主要原因有天气、交通管制、机械故障等原因,虽然航班延误或取消给出行旅客造成不便,但旅客应充分理解飞行的安全底线,理解机场及航空公司取消航班的无奈举措其根本目的是为了保障安全,充分配合机场的后续安排,若采取占机、霸机等非法手段来维权,必将导致法律的惩罚。
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庄严 孙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