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银租赁总裁王翀涉南航窝案受贿762万港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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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银租赁原总裁王翀

南航窝案事发后,数名与南航有关联的飞机租赁公司高管也遭到调查,其中包括原任深圳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融公司”)董事、总经理,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银租赁”)董事、总裁王翀。昨日,王翀被控涉嫌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获得飞机租赁项目 抽取762万好处费

现年50岁的王翀案发前是国银租赁公司的高管,官至副厅级,而国银租赁公司是中国国家开发银行的控股公司。

起诉书内容显示,检察机关指控王翀两单受贿事实,前者是受贿罪,而后者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2007年至2012年,王翀在担任国银租赁公司(2008年5月更名为国银公司)董事、总经理,国银公司董事、总裁、董事长期间,委托AIRLOG公司负责人何惠玲(另案处理),利用其与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航”)的关系,为金融公司取得南航的飞机租赁项目。在何惠玲的帮助下,2007年下半年,金融公司陆续取得4架飞机租赁业务。2008年,何惠玲又通过与南航的关系,促使金融公司、国银租赁公司陆续取得9架飞机租赁业务。2007年至2012年间,金融公司、国银公司以咨询服务费的名义陆续支付给何惠玲共计人民币52598491.17元;2008年至2010年间,何惠玲按照约定,分数次将收取的部分款项兑换成港币1750万元作为好处费送给金融公司副总经理、国银公司副总裁吴荣样(另案处理),吴荣样又分三次分给王翀港币550万元。

2006年至2008年,王翀在担任国银租赁公司董事、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环宇飞机融资(控股)有限公司负责人马亚东谋取利益,并收受马亚东贿赂港币212万元。2006年初,王翀向马亚东提出,金融公司目前经营困难,欲开拓新的业务。马亚东称其可以从中运作为金融公司取得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飞机经营性租赁业务,并提出要收取项目租金2.5%的咨询服务费,其中1%作为给王翀的好处费,王翀答应其要求。

2006年5月和11月,国银租赁公司与马亚东的环宇飞机融资(控股)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在马亚东的运作下,金融公司取得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1架飞机的经营性租赁业务,马亚东获得租金总额2.5%的咨询服务费。按照约定,马亚东于2006年底、2007年初、2008年初分三次送给王翀好处费共计港币212万元。

只承认第二单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指控

法庭上,王翀表示认罪,但只承认第二单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指控,他说自己只见过何惠玲一面,没有收过何惠玲的钱,并且后面的业务都是吴荣样和何惠玲进行签订,至于他们两人之间是否洽谈好处费就不知道了,自己也没有从吴荣样那里拿过一分钱,对此事毫不知情。

诡异的是,第一单受贿罪的内容是王翀归案后第一次供述做的笔录,后面他又经历翻供、承认、再翻供的反复过程。王翀在法庭上对此解释称,自己归案后,为了立功就把何惠玲和吴荣样供出来,至于他们之间是否有利益往来并不是十分清楚,只是自己的猜测,为了让检方重视这条线索,才说自己也收了钱。后来得知何惠玲真的和吴荣样有利益往来,觉得自己应该说清楚真相了,所以才有了后面否认的供词,并不是翻供。不过检方表示,何惠玲证言中说到,自己答应并按照吴荣样的要求,将自己从金融公司获取费用的50%作为好处费送给王翀和吴荣样共计港币1750万元一事,何惠玲说“吴荣样是王翀一手提拔的,这话应该是王翀的意思”。对于收取马亚东的212万港币,王翀表示毫无异议,他还说“自己收了钱就是收了,没有收是不会承认的”。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深圳特区报》 王若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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