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桃仙机场应急救援救护车辆采购重新招标

1.招标条件沈阳桃仙机场应急救援救护车辆采购项目已由中国民用航空局东北地区管理局以民航东北局函【2014】214号文件批准,采购资金来自民航发展基金及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辽宁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现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沈阳桃仙机场应急救援救护车辆采购项目已由中国民用航空局东北地区管理局以民航东北局函【2014】214号文件批准,采购资金来自民航发展基金及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辽宁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现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沈阳桃仙机场应急救援救护车辆采购(重新招标)

2.2招标编号:0748-1540CA2068DJ/01

2.3招标范围:普通型救护车 1辆;复苏型救护车1辆;救护人员运输车1辆。

2.4交货地点:沈阳桃仙机场

2.5交 货 期: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9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并具有有效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具有拟供货物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专项产品代理授权书(同品牌同型号的货物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参加投标)。

3.2 拟供货物制造商须具有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3拟供货物须具有(或相同单元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3C)证书,并承诺交货时提供所供车辆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3C)证书,拟供国产车辆所选车型还须是国家工信部汽车产品公告目录中车辆(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3.4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无行贿犯罪记录。

3.5投标人在同行业中有较好信誉,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未因安全、质量等问题受到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罚,无不良记录,并在资金、人员、设备、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6年 1 月 7 日至2016年 1 月 14 日( 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北京市朝阳区霄云里2号楼,中航材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持营业执照副本、专项产品代理授权书(如有)、制造商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拟供货物(或相同单元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3C)证书、国家工信部汽车产品公告目录(需显示拟供货物)、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近半年以上投标人为委托代理人缴纳社保的证明(投标人注册地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缴费凭证)等资料(注:代理商报名时拟供货物制造商和拟供货物证明文件可以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其他资质文件均需提供原件),查验原件、留存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或扫描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手机、电话、传真以及电子邮箱等),查验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钟彩华,电话:010-84384771。

4.2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 1 月 29 日09时00分,地点为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3号辽宁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及中国民用航空网http://www.ccaonline.cn上公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及地址:中航材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区霄云里2号楼 。

邮编:100125 联系人:王亚倩 电话: 010-84384717 传真:010-84384739

电子邮件:wangyaqian2014@126.com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正义路支行

账 号:626679362

户 名:中航材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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