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机场爆炸物探测仪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长治机场爆炸物探测仪招标项目

招标编号:0748-1640CA1176DJ/01

招标范围:爆炸物探测仪 2台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投标货物的制造商或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商,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代理商须具备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开具的授权书原件。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参与投标。

(3)台式爆炸物探测仪须提供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许可证》或《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审定合格书》。

(4)投标人(2013年-2015年)财务状况良好,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财务和履约能力。

(5)投标人近3年(2013年—至今)没有在合同履约方面介入诉讼案件并败诉、无行政处罚、安全质量责任事故(投标人自行拟定格式出具说明并加盖公章),无行贿受贿记录(须提供检察机关查询证明)。

(6)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所提供的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如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将否决其投标。

(7)设备制造厂商或其授权的代理商应在国内具备完整的售后服务体系、快速响应维护能力,较大规模的售后服务组织机构及完善快捷的技术支持能力,拥有一个(含)以上的固定可靠的有效服务网点,负责质保期内外的服务工作。有效服务网点指由投标人自己或者其授权的服务商设立的具有维修和服务能力,并存有相应备品备件的网点。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 招标文件的获取

报名资料包括: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并加盖公章(留存),提供不全或不满足要求的代理商或制造商不得参加投标。

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爆炸物探测仪须提供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许可证》或《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审定合格书》复印件盖章,投标人检查机关开具的无行贿受贿证明(原件),经办人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等资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留存),以及经办人联系方式(手机、电话、传真以及电子邮箱等)。

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请于2016年 10月26日至2016年11月 1日,北京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法定工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购买招标文件。

汇款账户:

收款人名称:中航材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正义路支行账号:626679362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里2号楼308室。

联系电话:010-84384771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如需邮寄,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并另加邮费每套人民币100元。招标代理机构在收款后2日内寄出。

4.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6年 11月 23日14:00时(北京时间),递交地点为北京市朝阳区霄云里2号楼中航材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中航材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人: 长治机场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里2号

电话:010-84384707

传真:010-84384768

联系人:朱雪静

电子邮箱:zhuxj@casc.com.cn

地址:长治市长辛路69号

电话: 0355-2176358

传真:0355-2176466

联系人:张潇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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