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将采用比选的方式采购飞行区恒流调光器维护服务项目。
一、项目名称:飞行区恒流调光器维护服务采购
二、需求描述
1. 项目概述
首都机场助航灯光系统目前使用恒流调光器344台、调光器切换柜18台、顺序闪光灯控制柜4台,共366台。在日常运行过程中需定期进行检测与维护,以确保设备的平稳运行。服务合同签订后,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对甲方全部恒流调光器、调光器切换柜及顺序闪光灯控制柜进行检测、维护及备件更换。
2. 维护对象
首都机场飞行区管理部恒流调光器344台、调光器切换柜18台、顺序闪光灯控制柜4台,共366台,详见附件一:维护对象清单;
3. 服务要求
3.1. 服务频次:每半年一次检测维保及不定期巡访;
3.2. 服务时间:甲方指定的维护设备的时间;
3.3.
工作目标:乙方依据甲方的要求,对甲方恒流调光器、调光器切换柜、顺序闪光灯控制柜进行维保服务,保障设备的平稳运行;
3.4. 维保检测主要内容:详见附件二:维护内容与标准;
3.5.
以设备维保完成之日起,乙方应对检测维护项目的内容,依据检测维护项目标准提供6个月的质保期;
3.6. 质保期内,设备在运行中出现故障,乙方应免费进行维修维护;
3.7.
合同期内及质保期内,当设备运行异常或故障时,乙方须提供2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进行排故的应急响应服务;
3.8.
维保工作应满足《民用机场助航灯光系统运行维护规范》第2.11.4.2条至第2.11.4.4条之规定,并符合《北京地区电气规程汇编》的要求;
3.9. 合同期内,根据甲方要求,配合甲方开展备件安装、更换、调试工作;
3.10. 对老化、故障的部件进行更换,更换单价5000元以下的备件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11. 检测、维保所用工具全部由乙方提供。
4. 服务人员设置与资质要求
4.1. 服务人员设置
项目经理1人;操作人员与现场安全负责人以满足实际工作需要为准;现场安全责任人可由操作人员兼任。(参选文件中应明确具体的人员信息及资质证明)
4.2. 服务人员资质要求(不满足资质要求视为作废)
4.2.1. 项目经理:大专(含)以上学历,电子电气、计算机系统或自动化相关专业;
4.2.2. 现场安全负责人:大专(含)以上学历,电子电气、计算机系统或自动化相关专业;
4.2.3.
操作人员:大专(含)以上学历,电子电气、计算机系统或自动化相关专业,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或高压电工运行和维修)。
5. 投标公司资质要求
5.1.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含)以上。
5.2. 专业资质要求:
5.2.1.
须为助航灯光调光器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的子公司,且应有采用可控硅调压技术的调光器产品;
5.2.2. 所生产的调光器产品经过民航局认证,并处于认证有效期内(以民航局官网公布内容为准);
5.2.3. 生产厂家应通过ISO9001认证。
三、项目报价
该项目价格费用由以下部分构成:工资、福利费、工会费、保险、服装费、执勤用具、车辆消耗及维修费、工具租赁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参选人在报价时须充分考虑合同期内的市场设备价格、材料价格、人工价格、保险费、加班费、交通费、管理费、利润、税金、风险等及其它各种因素及其造成的成本变化以及未完全列举的一切费用;符合或满足比选人在比选文件中为参选服务商设定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所需发生的任何费用。本项目采用综合打分法。本项目拦标价为30万人民币。
四、报名方式
自2016年07月15日起至2016年07月21日17:00止;
请将项目名称、报名单位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电子邮箱、公司营业执照电子件发送至报名邮箱。
联系人:范悦
电话:01064591950 报名邮箱:fany@bcia.com.cn
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飞行区管理部
2016年07月15日
附件一:维护对象清单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调光器 | 344 | 台 | |
2 | 切换柜 | 18 | 台 | |
3 | 闪光灯控制器 | 4 | 台 | |
4 | 合计 | 366台 |
附件二:维保内容与标准
主要维护内容 | 具体维护项目 | 维护标准 | 备注 |
(一)调光器每半年维护(含本项服务的所有设备) | 1.1 检查并维护调光器报警信息 | 本机无运行报警 | |
1.2 调光器输出电压U2校准 | 各光级电压误差在±1%内 | ||
1.3 调光器输出电流I2校准 | 使用精度等级不低于1.0级的电流表对调光器每级光强下的实际输出电流值进行测量,与调光器显示面板显示的电流值的偏差不应大于1% | ||
1.4 输入电压校准 | 输入电压实际值与调光器测量值应一致 | ||
1.5 设定参数调整及校准 | 满足运行要求 | ||
1.6 本地和遥控功能 | 两种控制方式均能正常运行 | ||
1.7 升压变压器的抽头调整 | 抽头调整与实际负载大小匹配。 | ||
1.8 检查各个模块电路板 | 运行完好 | ||
1.9 检查反馈单元 | 反馈数据完整 | ||
1.10 负载开路、短路试验 | 保护报警信息对应 | ||
1.11 切换柜切换试验及对切换时间进行校正 | 切换功能正常且切换时间符合行业标准要求 | ||
1.12 设备内所有导线及连接 | 导线无破损,连接处电阻为“0”且机械性能牢固 | ||
1.13 清理电子元器件和电路板表面灰尘、异物 | 无灰尘、异物 | ||
1.14 清理设备内外部灰尘、异物 | 无灰尘、异物 | ||
1.15 检查调光器内的所有器件、接线端子、紧固件是否牢靠 | 紧固牢靠无松动 | ||
1.16 检查调光器内的电磁元器件 | 电磁元器件工作及绝缘情况良好 | ||
1.17 检查调光器内的继电器和接触器的触点有无灼伤、熔焊和粘连 | 维修、更换故障的部件 | ||
1.18 检查调光器接地性能 | 接地电阻符合设备预设标准 | ||
1.19 检查升压变压器的工作情况 | 检查干式升压变压器的绝缘保护、包封和温升,无异常 | ||
1.20 记录每个光级下的输出电流、电压值 | 如实记录 | ||
(二)不定期维护(含本项服务的运行异常、负载改变、主要器件更换的设备以及其他甲方要求的情况) |
2.1 参照半年维护内容、标准实施,但不含1.14和1.15 2.2 对调光器进行短路实验,逐光级进行,结果应符合《民用机场助航灯光系统运行维护规程》附录A 2.3 对调光器进行开路保护实验。调光器应在2秒内断开输出,并显示报警信息 2.4 对具备坏灯检测功能的调光器,根据甲方需要,测试此功能的适用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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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调光器运行 | 3.1 调光器等设备不启动 | 同一设备6个月内不大于1次 | |
3.2 调光器等设备跳闸 | 同一设备6个月内不大于1次 | ||
3.3 调光器等设备运行不正常 | 同一设备6个月内不大于2次 | ||
3.4 其它 | 设备发生生火灾,全年为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