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京新机场工程空管工程备用自动化系统招标采购项目已由民航函[2015]1289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民航发展基金,招标人为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北京新机场工程空管工程备用自动化系统招标采购项目标段的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北京新机场工程空管工程备用自动化系统招标采购项目;
2.2招标编号:0748-1640CA1021DK/01;
2.3建设地点:北京终端管制中心、北京区域管制中心、首都机场和新机场塔台;
2.4招标范围:建设一套北京终端管制中心备用自动化系统,主要为北京终端管制中心、北京区域管制中心、首都机场和新机场塔台的管制指挥服务;
2.5交货期:合同生效后 420日内交货(工厂验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的并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投标人所投标的空中交通管制自动化系统(设备名称)须具有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通信导航监视设备使用许可”(空中交通管制自动化系统(含中小型))包括“使用许可证”、“临时使用许可证”)并在我国民航空管系统具有单套自动化系统管制指挥物理扇区和塔台管制席位总计不少于5个的运行成功案例(提供由地区空管局一级单位出具的用户使用情况证明)。
3.3投标人所投标的系统具有10个以上管制扇区的在运行单套自动化系统的实例(国内外),并提供相应的运行系统的使用方证明材料。
3.4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资金、技术等能力以及及时、可靠、高效、优质的服务实力。
3.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形式由资产关联关系的投标人,都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参加投标。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要求:
1.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须具有中国民航空管自动化系统的开发、培训、安装和维护等经验,并均有系统已获得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通信导航监视设备使用许可”(空中交通管制自动化系统(含中小型))包括“使用许可证”、“临时使用许可证”);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含授权书),约定各方拟承担的责任、义务、工作范围以及相应的工作估量。3.7本次招标允许分包:
3.要求:
4.
1.总包人和分包人均须具有中国民航空管自动化系统的开发、培训、安装和维护等经验,并均有系统已获得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通信导航监视设备使用许可”(空中交通管制自动化系统(含中小型))包括“使用许可证”、“临时使用许可证”);
2.总包人应当就整个项目的执行向招标人负全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和义务。投标文件中需列明拟分包人的名称,分包人承担的责任、义务、工作范围以及相应的工作估量。
3.3.8本项目为邀请招标,只接受被邀请的单位参与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投标人于 2016 年 6 月 2 日至 2016 年 6 月 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 13 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
北京市朝阳区霄云里2号楼中航材国际招标有限公司309室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现场领售,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1 日内寄送。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 年 7 月 6 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北京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西营路口北)。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2016 年 6 月 5 日 16 时 00
分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予以确认,并明确是否准备参与投标。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
地址:首都机场航安路11号
联系人:刘雅巍 陈小宇
电话:010-64591345 010-64593345
招标代理机构:中航材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里2号楼
邮编:100125
联系人:臧东野
电话:010-84384765
传真:010-84384739
电子邮件:zangdongye@163.com
网址:www.casitc.com/ch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正义路支行
账 号:626679362
户 名:中航材国际招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