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萧山机场主力泡沫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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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齐格勒机场消防车

机场消防车

一、招标内容

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有限公司就杭州萧山国际机场主力泡沫消防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招标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设备型号)

货物名称 数量 主要技术规格 交货期 交货地点
机场主力泡沫 消防车 1辆 配备水、泡沫灭火系统和干粉灭火系统三套灭火装置。水罐的有效容积≥10000L,泡沫罐有效容积≥1500L,干粉携带量≥225kg,详见第四章 2016年8月31日前到货,并在到货后1个月内完成设备现场调试、培训和试运行。
如不能承诺在上述日期交货的,必须承诺提供一辆现车供招标人免费使用至交货为止。
杭州萧山国际机场

二、 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的代理商,且成立时间要求1年及以上(以营业执照上载明的成立时间为准)。

(2)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前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记录。

(3)投标人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可提供税率为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在中国大陆(不含台港澳)至少有5年及以上销售同类机场消防车的历史。

必须提供用户证明原件及使用部门(消防队)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且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应能证明设备的品牌、型号、制造商及销售时间。

(5)自2011年1月1日以来(以车辆通过买方最终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产品的制造商生产的同类机场消防车必须在中国大陆(不含台港澳)有3台及以上成功销售业绩。

必须提供销售合同复印件和用户证明原件,以及机场使用部门(消防队)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且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应能证明设备通过终验时间、型号、制造商和用户使用满意的表示。

(6)投标产品必须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强制要求的3C认证。

必须提供3C证书和检测报告(含检测报告附件)复印件。按照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口消防车CCC认证问题有关处理意见的复函》(认证办函[2005]256号文)的规定,对符合该规定所指定条件的车辆需对上述第5条中已交付的车辆提供通过3C认证补充检验的证书(一车一证)和检测报告(含检测报告附件)复印件。

(7)投标产品在中国大陆(不含台港澳)必须有售后服务机构。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获取

招标人将派人于2016年3月18日至2016年3月22日工作日上午9:00时~11:30时、下午14:00时~16:30时(以上均为北京时间),在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杭州市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706)出售招标文件,每本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逾期不再出售。凡符合资格条件并有投标意向的供应商,请持1)单位介绍信或授权书2)经办人身份证,按本公告要求的时间、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4月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杭州市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7楼大会议室)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杭州萧山机场有限公司主页上发布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中国民用航空网 http://www.ccaonline.cn

六、联系方式

投标联系人:张亚军 联系电话:0571-86662283

招标监督联系人:阮周长 联系电话:0571-86662133

招标代理机构:张樱、徐乾洲 联系电话:0571-87631237、8763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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