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受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承担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首都机场航空枢纽发展及驱动模式研究项目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与。
1. 竞争性谈判编号:JT2015065
2. 竞争性谈判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
3. 服务期限:该项目周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
4. 合格的应答厂商
4.1
境内应答厂商须具备有效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境外应答厂商须提供相关资质,均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
4.2
应答厂商须具有自2011年1月1日以来为旅客吞吐量或货邮吞吐量全球排名前二十的国内和国外民航机场(排名依据ACI公布2014年全球机场吞吐量排名数据)在航空主业(包含客运和货运)方面的战略咨询业绩,该战略咨询合同金额须不低于100万人民币。(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尾页、合同内容、合同金额、合同执行地点、合同执行的起止时间、双方签字盖章页,各页需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提供证明材料不能证明以上内容,需提供用户证明文件,须注明用户单位的联系人和其单位的固定电话证明以上内容并加盖用户公章。)
4.3
应答厂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10年(含)以上管理咨询经验且自2011年1月1日以来在全球排名前二十的国内和国外民航机场(排名依据ACI公布2014年全球机场吞吐量排名数据)航空主业(包含客运和货运)方面的战略咨询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该战略咨询合同金额须不低于100万人民币。能够有效把控项目各阶段进程和项目交付质量。(应答人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履历及合同相关内容证明此条款,若提供证明材料不能证明以上内容,需提供用户证明文件,须注明用户单位的联系人和其单位的固定电话证明以上内容并加盖用户公章。)
4.4
应答厂商拟派项目团队中,每位成员须参与2011年1月1日以来在全球排名前二十的民航机场(排名依据ACI公布2014年全球机场吞吐量排名数据)航空主业(包含客运和货运)方面的战略咨询项目并承担研究工作,该战略咨询合同金额须不低于100万人民币。(应答人须提供证明材料,若提供证明材料不能证明以上内容,需提供用户证明文件,须注明用户单位的联系人和其单位的固定电话证明以上内容并加盖用户公章。)
4.5
应答厂商须对首都机场航空客运和货运业务有全面充分的理解和认识,能够快速响应我方需求。(应答厂商须提供承诺书。)
4.6
境内应答厂商应提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加盖公章的2012年~2014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具有完整财务报表的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和近三个月(税款所属时间为2015年9月~2015年11月)的完税证明复印件,如在其中某月无经营业务则应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4.7
境内应答厂商应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近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015年9月~2015年11月)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境外应答厂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8 应答厂商应提供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10 成交供应商必须与采购人直接签订服务合同。
4.11
对进入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不合格供应商目录及黑名单目录的或以往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招投标项目中标后,由于中标方责任而未签订或未履行合同的供应商,采购人有权拒绝其应答文件。
4.12 应答人的应答文件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5. 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间:2016年3月17日至2016年3月23日(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西外大街6号中仪大厦615
6.
递交竞争性谈判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3月31日上午9:3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文件恕不接受。
7.
送达文件时授权代表须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时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复印件)。
8. 竞争性谈判时间:2016年3月31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9. 竞争性谈判地点: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104会议室
10. 联系单位: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
代理机构: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外大街6号中仪大厦615
电话:010-88316260、010-88316784、010-88316264
传真:010-88316233
联系人:于诗洋、张文雯、丁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