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首都机场飞行区T3-T2联络线消防系统设施维保
二、服务需求:
1. 项目描述
1.1
基本情况:根据我方需要对首都机场飞行区T3-T2联络线消所属维保范围内的消防系统进行定期的消防检测、维保和建档等服务。
1.2 工作要求
1.2.1
确保甲方所要求维保项目符合国家、行业保准及甲方要求,确保消防系统设施设备的完好有效、运行正常。
1.2.2
乙方全天24小时内,接到甲方设备故障通知后,应在1小时内到达维修现场进行检修。遇重大紧急故障时乙方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赶到现场予以处理。处理过程中若发现是因产品质量和施工质量造成的问题和故障,需及时通知施工单位维修,并告知建设单位;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及时向甲方反映整改情况;维修期间应采取确保消防安全的有效措施,并填写故障维修记录。
1.2.3
乙方需制定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计划,列明消防设施的名称、维护保养的内容和周期,对建筑消防设施保养时应填写保养记录。
1.2.4
乙方每季度对以上范围内的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测试和调试,并出具测试报告。根据甲方要求每年对以上范围内的设施设备情况出具一份全面测试和消防状况评估报告。
1.2.5
每年对甲方相关人员(10人以内)进行一次消防系统培训,(不包括由于系统升级而进行的系统培训)。
1.2.6 遇有系统升级或软件调整情况,应对甲方相关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
1.2.7
遇有机场重要活动、特殊保障及设备故障短时难以修复等情况,按我方通知按排人员参与24小时运行值班,全年累计不超过90个工作日。
2. 服务范围
首都机场飞行区T3—T2联络线内消防设施
(包括T3E中控室内区域主机、消防控制主机、紧急电话主机和CRT图形系统)的维保。
3. 服务内容要求及标准
3.1 维保内容要求及标准
3.1.1 自动报警及联动系统维保
3.1.1.1 感烟探测器维保:报警功能测试、安装位置检查、保护范围等情况。
3.1.1.2 感温光纤探测器维保:报警功能测试、安装位置检查、保护范围等情况。
3.1.1.3 手动报警按钮维保:报警功能测试、安装位置检查。
3.1.1.4
火灾报警控制器:柜内布线、接线端子的接线根数、导线的绑扎、报警控制器的接地及接地标志、电源情况、报警音响、控制器基本功能、主备电源容量、电压稳定度及负载稳定度。
3.1.1.5 联动控制台:控制柜内布线、台面信号显示、电源、接地保护。
3.1.1.6 消防通讯设备:电话插孔、电话分机通话测试功能测试。
3.1.1.7 报警模块、控制模块维保:报警模块报警功能测试、控制模块联动控制功能测试。
3.1.1.8 模块箱维保:内部除尘、线路整理、端子紧固。
3.1.1.9 联动操作台:手动联动启动功能测试。
3.1.2
消防广播系统维保:不同防火分区内的感烟探测器接收到报警信号后,报警主机在自动状态下,联动播出本防火分区的消防广播。
3.1.3 消火栓系统维保
3.1.3.1
室内消火栓箱外观检查:消火栓栓口锈蚀情况;消防水带外观、尺寸;消防水枪规格、外观;消防水喉设置情况;消防管网固定、外观情况。
3.1.3.2 消火栓按钮检查测试:消火栓手动按钮启泵情况;联动性能测试;给水管网给水压力测试。
3.1.3.3
消火栓内灭火器检查:灭火器外观良好,无锈蚀、破损,喷嘴完好;压力指针在绿色区域为正常。
3.1.3.4
消火栓电伴热检查:冬季电伴热投入使用后,检查电伴热运行是否正常;使用专用设备实测消火栓栓口温度。
3.1.4 喷淋系统维保
3.1.4.1
雨淋报警阀外观检查测试:信号蝶阀开启位置,报警管路球阀开启位置,水力警铃管路的连接和压力开关检查,测试水力警铃报警工作情况。
3.1.4.2 信号蝶阀测试:关闭打开信号蝶阀输出信号是否正常。
3.1.4.3 电磁阀测试:关闭打开电磁阀,输出信号是否正常。
3.1.5 疏散系统维保:疏散指示灯、安全出口灯外观检查、功能测试,发现故障,及时处理。
3.1.6 气体灭火系统维保
3.1.6.1 外观检查:灭火剂储存容器外观检查;灭火剂管路不应有碰损及锈蚀。
3.1.6.2 压力检查:灭火剂钢瓶储存压力、启动钢瓶储存压力不应低于设计压力的90%。
3.1.6.3 操作部件检查:贮瓶压力开关等阀门动作可靠性测试。
3.1.6.4 防护区检查:防护区保护对象变化情况。
3.1.6.5 信号测试:压力开关动作后,同时消防中心接收放气信号。
3.1.7 防排烟系统维保:相关部位的感烟探测器报警,联动启动对应的排烟风机。
3.2 维护方案应符合以下规范及标准
GB 50045-200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22-2001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10-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70-2005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263-2007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16-200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66-200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4717-2005 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GB 16806-2006 消防联动控制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GB 4716-2005 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GB 4715-2005 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
GB 16280-2005 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GA 400-2002 气体灭火系统及零部件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A 587-2005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A 30.2-2002 固定消防给水设备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3.3 企业资质要求:
3.3.1 经营范围包括消防器材的维护、施工。
3.3.2 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
3.3.3 国家认可的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资质及以上。
3.4 服务人员设置
3.4.1 项目负责人:1 人。
3.4.2 技术负责人:1 人。
3.4.3 普通员工:人员配置以完成维护和测试内容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为准。
3.5 人员资质要求
3.5.1 项目经理
3.5.1.1 五年以上消防系统维护工作管理经验,大学本科学历,消防相关专业。
3.5.1.2 熟悉消防系统维护的流程和标准要求。
3.5.2 技术负责人
3.5.2.1 大学本科学历。
3.5.2.2 具备消防专业相关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3.5.2.3 熟悉消防系统维护的流程和标准要求。
3.5.3 普通工人
3.5.3.1 高中(含中专)以上学历。
3.5.3.2 具有三年以上从事消防维护的工作经验。
3.6 生产工具及车辆要求
3.6.1 甲方需提供生产用车。
3.6.2 乙方需提供相应检查及维保器材和仪表、劳动防护用品。
3.7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有效。
报名公式日期:2016年03月14日至2016年03月18日止
请将报名单位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电子邮箱、公司营业执照电子件发送至报名邮箱。
联系人:范 悦
电 话:01064591950
报名邮箱:fany@bcia.com.cn
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飞行区管理部
2016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