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甘肃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5年民航发展基金用于地方机场投资补助项目资金的通知》(甘财经二[2015]2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甘肃省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民航发展基金,项目出资比例为中央补助资金100%。招标人为甘肃省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甘肃机场集团2015年民航发展基金用于地方机场投资补助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甘肃机场集团2015年民航发展基金用于地方机场投资补助项目(重新招标)
2.2招标编号: 0748-1540CA2077DJ/01-08
2.3招标规模:甘肃机场集团2015年民航发展基金用于地方机场投资补助项目
2.4标段划分:
01包:飞机牵引车、航空器牵引杆、牵引杆(B737/320复合)
02包:机场专用车辆(旅客登机梯、电源车(交直流两用)、助力客梯车、行李牵引车、飞机引导车、多功能驱鸟车、固定式驱鸟炮)
03包:机场摆渡车、中型旅客摆渡车
04包:自助行李托运系统
05包:安检口安全闸门系统
06包:重型泡沫车
07包:甚高频电台、多声道记录仪、电磁环境检测仪
08包:场务设备(巡场车、大型清扫车、跑道外来物清扫系统、洒水车、叉车、场务用皮卡车、场务机具(切割机、冲击镐、泛光灯等)、飞行区道口反恐防撞墙)
2.5交货地点: 兰州中川机场、敦煌机场、嘉峪关机场、庆阳机场、张掖机场、金昌机场
2.6交 货 期: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需进口设备6个月,国产设备3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并具有有效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具有拟供货物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专项产品代理授权书,单一货物招标项目,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2 拟供货物制造商须具有ISO9001:2008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3针对01包中飞机牵引车要求:拟供货物须具有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许可证》或《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审定合格证》或民航局通告公布的合格机场设备,并在有效期内。拟供民航专用设备2012年1月至今须至少具有国内民用机场销售业绩(以合同为准)。
针对01包中航空器牵引杆、牵引杆(B737/320复合)要求:5年以上民航机场飞机牵引杆供货业绩(以合同为准)。
针对02包中旅客登机梯、电源车(交直流两用)、助力客梯车要求:拟供货物须具有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许可证》或《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审定合格证》或民航局通告公布的合格机场设备,并在有效期内。多功能驱鸟车、固定式驱鸟炮要求:2012年1月至今应具备国内民用机场使用业绩。拟供民航专用设备2012年1月至今须至少具有国内民用机场销售业绩(以合同为准)。
针对03包要求: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针对04包要求:拟供货物2012年1月至今应具备国内民用机场使用业绩。
针对05包要求:拟供货物2012年1月至今应具备国内民用机场使用业绩。
针对06包要求:拟供货物须具有(或相同单元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3C)证书及对应的检验报告,并承诺交货时提供所供车辆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3C)证书。
针对07包中甚高频电台、多声道记录仪要求:拟供货物必须具有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有效的《民用航空空中交通通信导航监视设备使用许可证》。
针对08包要求:飞行区道口反恐防撞墙要求:2012年1月至今应具备国内民用机场使用业绩。
3.4投标人在同行业中有较好信誉,2012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未因安全、质量等问题受到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罚,无不良记录,并在资金、人员、设备、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5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形式由资产关联关系的投标人,都不得在本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6投标人近3年财务状况良好,流动资金充足;应提供最近3年(2012年、2013年、2014年)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并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7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无行贿犯罪记录。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请投标人于 2016 年 1 月 13 日至 2016 年 1 月 1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9 时至 11 时,下午 14 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报名资料在中航材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区霄云里2号楼302室进行投标报名。
4.2报名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拟供货物制造商出具的产品代理授权书(如适用,代理商提供)、按资格条件要求的《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许可证》或《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审定合格证》或民航局通告、按资格条件要求的3C证书、按资格条件要求的业绩合同、近3年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银行资信证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法定代表人证明或其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以及经办人联系方式(通信地址、邮编、手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资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留存)。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 2016 年 1 月 13 日至 2016 年 1 月 1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在北京市朝阳区霄云里2号楼,中航材国际招标有限公司309室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钟彩华,电话:010-84384771。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1日内寄送。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 年 2 月 24 日 08 时30分,地点为西安市曲江新区雁塔南路300-9号A座西安建设大厦。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民用航空网 http://www.ccaonline.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中航材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里2号楼
邮 编:100125
联 系 人:王鹏、李晓航
电 话:010-84384735/010-84384733
传 真:010-84384739
电子 邮 件:wangpeng@casc.com.cn
开户银行:民生银行北京正义路支行 账 号:6266793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