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机场碳排放认证(ACA)项目进行比选。
一、比选内容:机场碳排放认证(ACA)
二、服务商资格条件
1、服务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服务商注册资本金须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
3、服务商须具有经国际机场协会(ACI)授权的机场碳排放认证(ACA)审核员。
4、服务商须具有“机场碳排放认证(ACA)”的项目经验(须第三方出具正式书面材料)。
5、服务商需有近三个月(税款所属时间为2015年6月~2015年8月)的完税证明复印件,如在其中某月无经营业务则应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6、服务商需有依法缴纳近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015年6月~2015年8月)。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8、服务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
9、成交服务商必须与采购人直接签订服务合同。
三、本次比选采用综合打分法。
四、发公告时间:2015年10月16日-2015年10月23日(北京时间)。
五、报名时间:2015年10月26日9点30分-2015年10月28日16点30截止(北京时间)。
六、报名联系人: 于建民;联系电话:010-64507155
七、领取文件联系人: 卜健;联系电话:010-64507158
传真:010-64507284
电子邮件:bujian@bcia.com.cn
八、领取比选文件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5年10月29日9点30分—11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211室
九、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11月5日上午9:00点(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应答文件恕不接受(应答文件须密封并加盖公司公章递交)。
十、比选时间:2015 年11月5日上午9:00点(北京时间)。
十一、递交应答文件地点: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地点待通知)。
十二、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与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十三、请参与本次比选的单位按时派1~3名代表参加,参加代表需持有参评人法定人代表授权书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
(备注:以上时间根据文件审批情况进行调整)